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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提升財政資金使用質效,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6年版)的通知》(青財采〔2025〕6號,)、《關于編制2026年市級部門預算和2026-2028年三年支出規劃的通知》(青財預〔2025〕6號)等要求,發布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2.《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6年版)》
3.《關于編制2026年市級部門預算和2026-2028年三年支出規劃的通知》
三、重要內容
(一)預算編制要應編盡編
各部門、單位(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及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其中,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品目,無論金額大小,均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品目,同一末級品目年度單項或批量累計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的,實行分散采購,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二) 預算執行要提升效能
采購人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主動發揮政府采購支持本國產品、科技創新、綠色采購和鄉村振興作用,在編制采購需求、采購文件以及確定采購方式、評審規則等環節,充分貫徹落實采購政策,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節能節水環保產品、創新產品采購份額。采購人應根據采購預算和需求合理安排政府采購時間,有序開展采購活動。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追加項目除外),應當于10月底前發布采購公告,以保證項目采購的順利實施。嚴禁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和用途,切實減少執行中預算調整。
(三)采購活動要規范有序
采購人應按要求公開采購意向、加強需求管理、及時備案計劃、規范組織采購、做好合同備案、加強履約驗收、及時支付資金,加強進口產品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涉密采購、延續性服務采購、聯合采購、緊急采購等特殊事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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