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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提升財政資金使用質效,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6年版)的通知》(青財采〔2025〕6號,以下簡稱《集中采購目錄》)、《關于編制2026年市級部門預算和2026-2028年三年支出規劃的通知》(青財預〔2025〕6號)等要求,現就做好2026年市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及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規范編制預算
(一)編制范圍
各部門、單位(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及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以下簡稱一體化系統)填報《年度支出預算表》和《政府采購表》。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品目,無論金額大小,均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品目,同一末級品目年度單項或批量累計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的,實行分散采購,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二)編制要求
1.切實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采購人應強化主體責任意識,隨2026年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公開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應提前開展需求調研與論證,結合支出預算標準、資產配置標準,據實籌劃、合理評估、認真填報,確保政府采購預算編全、編實、編準、編細,嚴禁將采購預算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采購品目分類要盡量細化到最底級品目,并根據品目分類的預算金額占比或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項目屬性,合理選擇采購方式。
2.政府采購預算應編盡編。分年度安排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按2026年當年資金安排規模編制預算,通過預采購模式以項目總預算金額組織采購。擬續簽政府采購合同的延續性服務項目,按2026年度支付金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3.規范招標工程項目流程。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備案政府采購計劃(“法律適用”選擇“工程招投標法”)、備案政府采購合同(通過“一體化系統—政府采購—采購合同—成交結果錄入”維護中標供應商信息后進行合同錄入)、全過程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具體招投標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強化預算執行管理
(一)切實加強內控管理
采購人應當落實《關于印發<青島市關于加強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青財采〔2021〕25號)有關要求,明確政府采購工作內部歸口管理部門和政府采購專管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執行管理。制定和完善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分工,科學設置工作流程,加強風險防控,規范做好需求管理、方式選擇、履約驗收、信息公開、政策落實、質疑答復等關鍵工作。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所屬單位內控管理指導,匯總本系統、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購專管員等信息報財政部門備案。
(二)全面落實采購政策
采購人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主動發揮政府采購支持本國產品、科技創新、綠色采購和鄉村振興作用,在編制采購需求、采購文件以及確定采購方式、評審規則等環節,充分貫徹落實采購政策,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節能節水環保產品、創新產品采購份額。對適宜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應詳細填列預留中小企業采購份額情況。要積極支持供應商開展合同融資業務,配合簽訂變更收款信息等補充協議。主管預算單位應發揮部門主管和業務指導作用,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統籌做好采購份額預留和執行情況公開工作,相關執行情況納入部門績效考核范圍。
(三)嚴格執行批復預算
采購人應根據采購預算和需求合理安排政府采購時間,有序開展采購活動。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追加項目除外),應當于10月底前發布采購公告,以保證項目采購的順利實施。嚴禁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和用途,切實減少執行中預算調整。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拖欠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資金,對因采購資金落實不到位產生的合同糾紛等問題,依法由采購人承擔主體責任。
(四)落實信息公開要求
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流程的通知》(青財采〔2020〕12號)中關于信息公開的規定,全面落實好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和各項要求,不得刪減信息公開模板,不得簡化、弱化應公開信息,不得編造篡改應公開信息內容,不得延遲公開或遺漏公開,不得公開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
三、規范履行采購程序
(一)公開采購意向
采購項目確定后,采購人即可發布采購意向,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采購意向。采購意向發布后,采購項目有所調整的,以預算單位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未按要求公開采購意向的采購項目,不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省網上商城超市采購、框架協議第二階段、批量集中采購、續簽服務、涉密采購、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活動,可不公開政府采購意向。
(二)加強需求管理
采購活動開展前,采購人應對采購需求提出明確的意見,鼓勵將需求管理提前至預算編制環節。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采購需求可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采購需求相關內容應在采購公告中充分體現。
(三)及時備案計劃
采購人應當根據需求特點確定采購實施計劃,包括立項分包、采購方式、評審方法、定價方式、合同類型等。通過一體化系統備案采購計劃,按照“一標包對應一供應商”的原則,合理劃分標包。在辦理審核事項時,應當提交申請文件和相關資料。申請文件中應當明確申請事項、簡述項目情況、說明具體原因,相關資料應當內容真實、規范齊全。
(四)規范組織采購
采購人應當按照已備案的采購計劃組織采購活動,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發布采購公告、組織開標評審、確定中標(成交)并發布公告,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公開合同信息。框架協議采購第二階段、批量集中采購及超市采購通過網上商城實施。
(五)做好合同備案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響應)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不得違法改變中標(成交)結果,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采購人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一體化系統備案并公開采購合同。合同履行中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對于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其中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六)加強履約驗收
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自行組織或委托代理機構驗收,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進行履約驗收的,應當對驗收結果進行書面確認。技術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種驗收環節;服務類項目可根據項目特點對服務期內的服務實施情況進行分期考核,結合考核情況和服務效果進行驗收;工程類項目應當按照相應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進行驗收。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應當成立驗收小組,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供應商履約驗收情況逐項進行驗收確認,驗收結果與采購合同約定的資金支付掛鉤。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依法追究違約供應商的法律責任。對網上商城、框架協議以及其他金額較小或者技術簡單的項目,可適當簡化驗收流程。
(七)及時支付資金
采購人應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原則上自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資金。鼓勵采購人完善內部流程,自收到發票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
四、加強特殊事項管理
(一)進口產品采購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嚴格執行進口產品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充分論證說明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和資產配置情況,獲得批準后實施。論證內容應細化、量化,杜絕“走過場走形式”,專家需對論證意見承擔法律責任。經批準同意采購進口產品的,不得排斥國產同類產品參與競爭。
(二)單一來源采購
采購人應準確把握單一來源采購適用情形,規范開展專家論證,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專家應從技術和市場等角度,客觀論證產品的市場唯一性。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以及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涉密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主管預算部門、財政部門批準;擬采用其它非招標方式的,報主管預算部門批準。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無需審批和公示,但應履行論證程序,留存相關材料備查。
(三)涉密采購
采購人應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控涉密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范圍。對市場貨源充足的通用類貨物,不屬于涉密范圍的,應當與涉密部分拆分,單獨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四)延續性服務采購
采購人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時,應在采購文件及采購合同中事先約定與履約良好的供應商續簽合同。選擇續簽合同實施延續性采購的,應按照《青島市政府采購業務指導函(五)》(青財采函〔2023〕313號)相關要求,經核準后實施續簽,合同累計服務期不超過三年。采購人要認真做好延續性服務項目的跨期銜接工作,及早謀劃、及時申請,在當期合同到期前30日內履行續簽審核程序,不得斷檔續簽。
(五)聯合采購
涉及多個采購人聯合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由各個采購人分別通過一體化系統備案政府采購計劃,選擇同一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聯合立項后確定一個牽頭人實施采購,并在采購文件、中標(成交)公告體現聯合采購人。
(六)緊急采購
采購人要嚴格履行采購主體責任,規范確定緊急采購事項,加強緊急采購項目管理,不得通過緊急采購綠色通道規避政府采購活動監督管理。對于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可以“先采購、后備案”,在采購活動結束后按要求備案有關采購信息,在一體化系統補充生成采購計劃(“采購方式”選擇“緊急采購”),備案政府采購合同(通過“一體化系統—政府采購—采購合同—成交結果錄入”維護中標供應商信息后進行合同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