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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區(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電子函〔2025〕234號)有關要求,做好2025年度青島市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申報工作,現將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業條件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清單。
二、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報系統(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請,并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必要佐證材料(電子版、紙質版),于10月14日前報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已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擬繼續申請進入2025年清單的,須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提交材料明細表》(附件1)中的相關材料。
三、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條件(附件1),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初核推薦,并核查申報企業上一年度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企業申報材料、區(市)推薦文件(兩部門聯合行文)于10月17日前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電子信息產業處。
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根據企業申報信息開展審核,審核通過名單將按程序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企業可于11月30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清單印發后,企業可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列入2025年清單的企業,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單但未列入2025年清單的企業,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單有效期內,如企業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應于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45日內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信部聯電子函〔2025〕234號文件要求辦理。企業超過本條前述時間報送變更情況說明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予受理,該企業自變更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關政策。
七、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清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應及時聯合核查,并聯合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
八、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2: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提交材料明細表.pdf
附件4: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申報系統企業操作手冊.pdf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