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支持八大發展戰略財政政策,加強遠洋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遠洋漁業項目開展,增強我市遠洋漁業競爭力,加快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關于貫徹落實省支持八大發展戰略財政政策加快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號)要求,特制定《青島市遠洋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2年1月20日
青島市遠洋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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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遠洋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遠洋漁業項目開展,增強遠洋漁業競爭力,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遠洋漁業發展的意見》《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省支持八大發展戰略財政政策加快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扶持遠洋漁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定期受理、集中審批,遵守自愿申報、嚴格審核、社會公示、監督檢查相結合的程序和制度。?
第二章? 扶持對象、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為符合以下條款并在我市注冊的遠洋漁業企業。
第五條? 對在我市新注冊的大型遠洋漁業企業,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資金補助。新注冊的大型遠洋漁業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在青島注冊時間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二)企業具有遠洋漁業企業資格,遷入青島的遠洋漁船不低于5000總噸。
第六條? 對經農業農村部批準建造或改造的遠洋漁船,原則上給予建造或改造費用20%補助,具體補助船型、條件、最高補助上限見附表1。
第七條? 企業建造或改造遠洋漁船,享受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船舶檢驗證書等;
(二)自捕水產品回運青島產量達到總產量的50%以上(以青島海關報關單為準);
(三)建造或改造遠洋漁船竣工造價結算日期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
第八條? 對遠洋漁業企業自捕運回青島的超低溫金槍魚(包括藍鰭金槍魚、大眼金槍魚、黃鰭金槍魚和長鰭金槍魚,下同),按照青島海關報關單,給予每噸1000元運輸費用補助。?
第三章? 申報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 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按照申請資金所需的材料清單(見附表2),將有關材料準備齊全,向所在區、市漁業主管部門申報,并對材料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
申報主體需提供企業信用報告,并確保上年度在納稅、安全生產、質量監管、疫病防控等方面未出現過違法違規行為,未因違規行為被行業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條? 受理審核。區、市漁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報,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漁業主管部門。市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區、市審核意見進行復核。
第十一條? 對外公示。市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將擬補助的遠洋漁業企業和資金分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資金批復。公示無異議的,市漁業主管部門向市財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和資金撥付申請下達資金。?
第四章? 資金撥付及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對遠洋漁業企業自捕運回青島的超低溫金槍魚運輸補助資金、新注冊遠洋漁業企業補助資金,年度內一次性撥付。
第十四條? 對建造或改造遠洋漁船補助資金,每年按補助資金總額的20%進行撥付,分五年全額撥付到位。
第十五條? 市漁業主管部門應當與享受專項資金扶持的遠洋漁業企業及遠洋漁船簽訂協議,協議應當約定,自最后一年補助資金文件下達之日起,如五年內遷離青島,需全額退回補助資金。遠洋漁船在青島地區內轉讓過戶的,按其符合的條件,繼續按年度享受未付完的專項資金補助。每艘遠洋漁船只能享受一次資金補助。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扶持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應當每年以書面形式向市漁業主管部門報告遠洋漁船生產以及自捕遠洋水產品運回基本情況,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十七條? 市漁業主管部門定期調度項目實施情況,組織項目跟蹤檢查,并做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市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青島市財政局遠洋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財農〔2013〕17號)政策期內未享受完遠洋漁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的,按原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海洋發展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2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表1:建造或改造遠洋漁船補助船型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