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師函〔2021〕6號)和《青島市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的要求,在前期情況摸底和項目論證的基礎上,青島市教育局確定了2024年職業院校教師國家級培訓項目(以下簡稱“國培項目”)。現將國培項目承辦單位遴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項目安排
(一)項目設置
根據國培項目要求,結合我市中高職院校實際,設置了2024年職教培訓項目體系,包括名師(名匠)團隊培育(A類)、訪學研修(B類)、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C類)、公共基礎課教學能力提升(D類)、名校長培育(E類)、課程實施能力提升(F類)、創新項目(G類)、教師企業實踐(H類)、培訓者團隊建設(I類)等9個大類34個培訓項目,培訓項目內容要求見附件1。
(二)項目周期
我市2024年國培項目實施“長短周期相結合”的遴選方式,面向國家級培訓基地試點開展三年為一個建設周期的培訓項目承訓方式,其中A類、B類、C類、D類、I類等5個大類的20個項目試行“3年長周期”遴選,其余4個大類的14個項目為“1年周期”遴選。2024年度培訓任務須于11月15日前完成。
(三)經費安排
培訓經費由中央獎補專項資金支持,主要用于補助教師培訓(含企業實踐)期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設備租賃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按照各項目計劃經費總額簽訂協議并于年度培訓任務完成后一次性撥付經費,培訓費支付方式按照協議執行。各基地要按照不低于50元/人/天的標準安排訓后跟蹤費、訓后導師指導費。
承擔“三年長周期”項目的基地,簽訂有效期限最長三年的培訓協議,每年培訓任務完成后進行績效考核,考核合格的繼續執行協議。考核不合格的,終止協議,該基地5年不得再次承辦我市培訓項目,原項目另行遴選承訓基地。
二、可承辦培訓項目單位范圍
根據國培項目有關規定,以下單位可申報承辦本次培訓項目。具體培訓時間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
(一)除教師企業實踐(H類)以外的項目,優先國家級職業學校校長培訓基地(2023—2025年)和國家級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培訓基地(2023-2025年)申報,近3年連續承辦國培項目的國家級和優質省級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可以申報。
(二)教師企業實踐(H類)項目,優先第一批和第二批全國職業教育教師企業實踐基地申報,市內的省級以上教師企業實踐基地、產教融合型企業可以申報。
三、承辦單位遴選評分標準
從組織管理、條件優勢、師資隊伍、培訓方案、服務保障和特色創新等六個方面,分企業實踐類和非企業實踐類兩類培訓,設置培訓項目承辦單位遴選評分標準(見附件2)。評審專家按照評分標準,采用綜合評分法對各單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得分按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并按照總分數從高到低確定培訓項目承辦單位,其中總得分相同的,按培訓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總得分和培訓方案得分相同的,依次按師資隊伍、服務保障、組織管理等順序,按其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
四、申報遴選要求
(一)申報項目
1.各培訓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青島市2024年職業院校教師國培項目安排表》(附件1)和《青島市2024年職業院校教師國培項目承辦單位遴選評分標準》(附件2),結合前期調研、經驗總結和自身優勢,根據項目設置情況填寫《青島市職業院校教師國培項目申報書(2024年)》(見附件3,但不限于本表格的內容,應涵蓋遴選評分標準的內容),并按照項目申報順序填寫《青島市職業院校教師國培項目申報匯總表》(見附件4)。
2.申報材料(附件3、4)電子版(word格式)打包成壓縮文件,《培訓項目申報書》以“項目編號+單位名稱”命名,統一發送到市國培項目辦郵箱,郵件標題以“單位名稱”命名。申報材料紙質版均須申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培訓項目申報書》膠裝一式三份,《培訓項目申報匯總表》單獨打印一式一份,統一郵寄至青島市職教國培項目辦。
3.項目承訓基地須設計梯隊式、遞進式的培訓方案,持續3年跟蹤教師成長軌跡。申報書中需以附件方式提報項目三年培訓方案,其中應有具體的量化考核指標及明確的預期培訓成效。
4.嚴禁分包轉包。各申報單位要科學評估自身培訓承接能力,合理控制申報項目數量,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嚴禁將所承擔的項目轉包分包給第三方機構,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11日12:00前,以紙質版簽收時間為準,逾期不再接收。
(二)項目評審
市教育局將組織專家依據《青島市2024年職業院校教師國培項目承辦單位遴選評分標準》(見附件2),分企業實踐類和非企業實踐類兩類,對各單位的申報方案進行評審,按照得分從高到低確定各培訓項目承辦單位。
(三)結果公示
根據評審結果,對擬確定的各培訓項目承辦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確定各培訓項目的承辦單位,按程序報教育部備案,并簽訂委托協議(協議模板見附件5)。
未盡事宜,請與以下人員聯系。
青島市職教國培項目管理辦公室聯系人:邵勇,電話:0532-86101218,郵箱:qdxmb@qtc.edu.cn。
青島市教育局聯系人:張文學,電話:0532-85912935;
郵寄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金壇路17號教學樓315室;
收件人:邵勇,電話:1895328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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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島市2024年度職業院校教師國培項目安排表
? ? ? ? ? 2.青島市2024年度職業院校教師國培項目承辦單位遴選評分標準
? ? ? ? ? 3.青島市職業院校教師國培項目申報書(2024年)
? ? ? ? ? 4.青島市度職業院校教師國培項目申報匯總表
? ? ? ? ? 5.青島市職業院校教師國家級培訓委托協議
? ? ? ? ??青教通字〔2024〕80號.doc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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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