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青科字〔2025〕11號)修訂的背景和內容是什么?
答:現行的《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青科字〔2024〕8號)(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至2029年8月6日,根據2024年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審計工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對辦法再次進行了修訂。修訂的內容主要有:①修訂前的辦法規定,中期評估結論有兩種,合格、限期整改,修訂后的辦法規定,中期評估結論有三種,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中期評估結論為不合格的,退回結余資金,后續資金不再撥付;②修訂后的辦法新增“實施期為1年的事前資助類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中期評估,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可開展多種形式的中期檢查”;③修訂后的辦法新增“分批次撥款的項目,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實施期內上一執行期結束、下一執行期開始之前,開展關鍵節點績效評價,取代中期評估”,與《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青科字〔2023〕17號)有關規定相銜接。
2.本辦法所稱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本辦法所稱過程管理,是指青島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對已簽訂合同任務書的項目驗收前實施過程的管理。
3.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責任體系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由“主管部門-主管單位-責任主體-直接責任人”構成的過程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各方職責。青島市科技局是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的主管部門;各區(市、功能區)科技行政部門、市直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市直大企業集團和中央、省駐青單位等是科技計劃項目主管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是履行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實施的直接責任人。
4.哪些項目需要開展中期評估?
答:《辦法》規定:對于資助金額100萬元(含)以上的事前資助類項目,市科技局應當開展中期檢查評估工作,中期評估結果分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實施期為1年的事前資助類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中期評估,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可開展多種形式的中期檢查。分批次撥款的項目,按照《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青科字〔2023〕17號)要求,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實施期內上一執行期結束、下一執行期開始之前,開展關鍵節點績效評價,取代中期評估。
5.修訂后《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青科字〔2025〕11號)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這次修訂,一是進一步健全責任體系。明確了市科技局、項目主管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的各方職責。二是進一步規范業務流程。規定了中期評估、項目變更、項目撤銷和項目終止的工作流程、工作期限及資金的清繳。三是加強監督檢查。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對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規定了具體處理方式。四是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嚴格執行《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 并對項目過程管理中各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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