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民政局:
為推進全市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水平,現就做好青島市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等級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對象
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申請建設等級評定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中心運營方依法辦理登記并在區(市)民政部門備案。
2.運營方自備案之日起,持續運營滿一年。
3.中心未參加過建設等級評定。
4.運營方未發生重大安全事件,無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
二、評定內容
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等級評定項目包括選址布局、公共設施、安全設備、功能分區、運營機構、人員隊伍等內容。
三、評定組織與職責
市民政局組織成立等級評定委員會,統籌實施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等級評定工作。評定委員會由市民政局領導、養老服務處負責同志以及各區(市)民政局分管領導組成。評定委員會負責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的評審、評定結果審核認定、評定爭議協調處理。
各區(市)民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等級評定申報工作。具體評定工作由市民政局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的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評定組織承擔。
四、評定人員
第三方評定組織應為本項目配備專職的項目管理人員,應投入一支不少于5人的團隊開展本項目。評定人員應由從事一線養老照護工作5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員、從事養老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從事醫療護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執業醫師或執業護士、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財會人員組成。其中從事一線養老照護工作5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員至少2名,從事養老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員至少1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財會人員至少1名。每次評定由3名評定人員同時進行,至少包括1名從事一線養老照護工作5年及以上的評定人員和1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財會人員。
五、評定流程
(一)發布。市民政局根據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情況,發布開展建設等級評定的通知。
(二)申請。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向所在鎮(街道)提報《青島市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等級評定申報表》(附件1)及相關材料,鎮(街道)同意后向區(市)民政局申報。
(三)審核。鎮(街道)和區(市)民政局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報市民政局復核。
(四)評定。受委托的第三方評定組織對申報單位開展實地評定,根據《青島市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等級評定標準》(附件2),對參評機構進行評定,并向評定委員會提交評定結果。
(五)審議。評定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對第三方評定組織的評定結果進行審議,形成評定意見。
(六)公告。市民政局向社會公示評定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后發布評定結果公告。
六、評定結果
評定分數按《青島市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等級評定標準》(附件2)評定得出,滿分100分。其中,評定分數在90~100分的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被評定為5A級,80~89分的評定為4A級,70~79分的評定為3A級。
七、監督管理
1.強化過程監督。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等級評定工作的監督管理,強化對評定機構、評定人員、評定程序、評定等級等方面情況的審查和監督,暢通監督投訴渠道,確保評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2.強化動態管理。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成后,運營年限不低于3年。建設等級評定后,按照運營年限撥付建設補貼。運營規定年限內,中心運營組織停止運營、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欺老虐老等重大輿情或者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由市民政局撤銷其建設評定等級,區(市)停發未兌現的補貼,追回事件發生年度已發放的建設補貼。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生效,《青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等級評定辦法〉的通知》(青民字〔2020〕31號)同步廢止。
? ? ? ? ?附件1.青島市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等級評定申報表.doc? ? ? ? ?
? ? ? ?2.青島市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等級評定標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