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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各金融監管支局,各區(市)氣象部門,各農業保險承保機構:
為推動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保障特色農業生產,根據《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等6部門印發關于加快青島市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青財金〔2022〕12號),結合我市實際,對《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級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青財金〔2025〕24號)中《果樹氣象指數保險試點方案(2025—2026年)》的部分內容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雹災保險責任及賠償處理方式
保險果樹所在區域發生雹災,視為保險事故發生。雹災發生后,農戶需第一時間收集、保存雹災發生證據,包括但不限于種植果樹范圍內有效的視頻或照片(要有參照物可判斷時間、地點、范圍、 冰雹大小)等,并在24小時內向保險承保機構報案,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降低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險承保機構接到報案,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查勘。氣象部門根據保險承保機構申請,結合現場受災視頻或照片,依據觀測數據進行綜合研判,出具冰雹發生報告。保險承保機構依據氣象部門出具的報告計算賠償金額,賠償金額=雹災對應的賠償金額*保險面積。在保險期間內,發芽到開花期、果實膨大期分別按對應的賠償標準計算賠償金額,每個生長周期最多賠付一次。
雹災對應的賠償金額(元/畝)
生長周期? ?? ? 果樹不同分類對應賠償標準? ?
? ? ? ? ? ? ? ? ? ? ?一類? ? ?二類? ??三類? ?
發芽到開花期? ?60? ? ? ?80? ? ??100? ?
果實膨大期? ? ?120? ? ?160? ? ??200? ?
二、有關要求
各區(市)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各保險承保機構要及時完成保險條款和在保險期限內的保險合同的修訂,加強政策宣傳,將修訂情況公示到村、調整內容告知到戶,提高參保農戶政策知曉度;同時要做好理賠服務,指導農戶及時報案、規范提交證明材料,切實保障農戶利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內容仍按照原方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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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青島市氣象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