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青島自由貿易創新研究中心,各用人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6號)、《關于印發<山東省勞動用工備案辦法>的通知》(魯勞社〔2008〕51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山東省勞動用工備案辦法>
一、備案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以下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勞動用工信息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一)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招用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招用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部隊所屬單位招用非軍籍人員。
二、受理部門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范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屬、省屬及其與之合資、合作的用人單位;
2.駐青部隊用人單位;
3.住所在市內三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市屬企業。
(二)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范圍
各區市行政區域內除應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備案之外的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住所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三、備案內容
勞動用工備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組織機構代碼、單位類型、經濟類型、所屬行業、隸屬關系、注冊登記地址、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
(二)勞動者基本信息:勞動者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戶口性質、戶籍所在地、住址、民族、文化程度、首次參加工作時間、社保編號、崗位(工種)職業資格等級等;
(三)勞動用工基本信息:勞動合同類型,勞動合同起止時間、試用期起止時間、變更、續訂、終止、解除情況等;
(四)集體合同基本信息:集體合同的類別、名稱、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情況、起止日期、覆蓋職工人數等。
四、備案要求
(一)備案時限
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訂、終止、解除等之日起30日內,及時將勞動用工信息報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備案方式
通過山東政務網、青島政務網或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填寫備案信息。
五、有關要求
各區市應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的指導服務,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完善勞動用工動態管理,持續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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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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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