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委網信辦、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衛生健康局、國資監管機構、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數據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消防救援局、總工會:
為加快推進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設,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集聚青島市就業創業,現就做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免租金住宿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來青島市求職、在青島市就業創業的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生)。
二、保障待遇
來青島市求職的,可申請享受累計期限最長6個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如在青島市實現就業創業,可再次申請租住,與之前住宿期合并計算,最長12個月。初次申請時已在青島市就業創業的,可申請享受最長12個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
免租金住宿保障政策與租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不可同時享受。
三、住宿標準
在房源保障范圍內,采取“先約先住”的方式,按照“一人一間房”的住宿標準給予保障。入住期間房租、物業費、取暖費、網絡費、一次性床品費全免,水、電、燃氣費在規定標準內予以免除。
四、房源安排
免租金住宿保障所需房源,原則上從全市現有租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中統籌確定。
五、經費保障
免租金住宿保障所需經費,由市財政予以保障。
六、責任分工
免租金住宿保障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國資委統籌保障全市免租金住宿房源,市人才發展集團負責平臺建設、管理運營,市財政局負責相關資金保障,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消防救援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能做好相關服務保障。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根據執行情況優化調整后繼續實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負責解釋。相關配套細則另行發布。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青島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青島市消防救援局
青島市總工會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