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
政務全搜索
高級搜索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各區市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支持企業促復工保經營穩發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著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動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落實不予處罰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充分借鑒先進省市成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在之前制定1.0版本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的基礎上,出臺2.0版本清單。
對符合清單規定情形的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要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結合行政指導等措施,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現將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29日。
?
附件: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版).docx
?????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