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水務管理局下發《關于青島市三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切實做好政策落實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印發《通知》?
《節約用水條例》《山東省節約用水條例》規定,由供水單位供水并且年用水量達到一定規模的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2024年1月,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水務管理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關于青島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24〕21號),對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政策進行了部署和要求。在學習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吸收借鑒省內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為更好的推進該政策在我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執行,結合三區實際,市水務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青島市三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通知》適用范圍是什么?
《通知》規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行政區域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含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及特種用水用戶)適用該通知。
三、用水定額(計劃)是如何核定的?
定額(計劃)的核定采用兩種方法,兼顧行業標準與用水戶實際用水需求:
(一)定額法。對國家、山東省已經發布用水定額標準的用水戶,采用定額標準進行核定。
定額法非居民用戶應當在每年12月15日至31日申報下一年度用水定額(計劃),若申報量超過去三年用水量最高值10%以上,需提供定額核定相關數據的證明材料(如產品訂單數、床位數量、學生人數等),未申報的將按過去三年較低相關數據核定。
(二)統計法。參考用水戶過去三年最高用水量,結合當年年度GDP目標同比修正。
四、用水戶如何申請調整用水定額(計劃)?
青島水務集團將對用水量達年度定額(計劃)85%的用水戶進行預警提醒,對超定額(計劃)的用水戶進行通知。用水戶可根據年度實際用水需求,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青島水務集團提交正式申報表及證明材料申請調整,青島市水務管理局將在11月集中對調整申請組織評審。
五、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如何水費征收?
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水費的執行以青島水務集團抄表計量水量為依據,以年度為核查周期,將用水戶核查周期內的抄表計費水量與用水定額(計劃)或青島市水務管理局評審后確定的定額(計劃)水量相比較,得出年度核查結果。超出用水定額(計劃)的按相關規定收取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水費。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