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水務集團,各用水單位:
根據《節約用水條例》《山東省節約用水條例》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108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對我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含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及特種用水用戶,以下簡稱“用水戶”)。
二、用水定額(計劃)編制依據
保障用水戶合理用水需求,引導和促進節約用水,科學核定用水戶用水定額(計劃)。
(一)國家、山東省用水定額。
(二)用水戶近3年實際用水情況。
(三)用水戶增產擴能和減產減能情況。
三、用水定額(計劃)管理實施
(一)用水定額(計劃)的核定
1.青島市水務管理局按年度核定用水定額(計劃),用水定額(計劃)核定采用定額法和統計法兩種方法:定額法是依照國家、山東省用水定額標準核定;統計法是根據過去三年用水量的最高值作為基數,參考年度全市生產總值目標同比修正,作為用水戶年度用水定額(計劃)。
2.采用定額法核定的用水戶在每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提報相關數據申報下一年度用水定額(計劃),申報水量超過過去三年最高用水量10%以上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未按要求申報的將采用過去三年較小的相關數據進行核定。
3.新接入管網的用水戶當年年用水量達到1萬立方米以上的,次年納入定額(計劃)用水管理范圍。
(二)用水定額(計劃)的下達
每年1月31日前,青島市水務管理局正式核定下達年度用水定額(計劃)指標,并抄送青島水務集團。
(三)用水定額(計劃)的調整
1.用水定額(計劃)下達后,用水戶有調整用水定額(計劃)要求的,應當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青島市水務管理局提出1次調整申請。
2.青島水務集團在10月31日前對年度用水量達到用水定額(計劃)85%的用水戶進行預警提醒,對超定額(計劃)的及時通知到位,同時設置30日的時間供用水戶申請調整。
3.用水戶要求調整用水定額(計劃)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青島市用水定額(計劃)申報表(詳見附件);
(2)要求增加用水定額(計劃)10%以上的,應當提供本單位節水水平相關材料,并根據調整理由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材料。
①在山東省用水定額考核標準范圍的,需提供與調增用水量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如生產產品訂單數、醫院床位數、賓館床位數和床位出租率、學校學生教職工人數等。
②建設項目應當提供建設項目批文、總工程量和年度施工計劃等反映施工需水量的證明材料。
③擴大生產、經營、管理規模的,應當提供本企業(單位)上一年度生產、經營、管理規模以及本年度生產、經營、管理規模擴大情況的證明材料。
4.青島市水務管理局將對用水戶申請調整材料進行評估、論證調整。
5.因不可抗力、突發性及非人為因素造成水量急增而產生超定額(計劃)加價水費,對超定額(計劃)加價水費存在異議的,用水戶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青島市水務管理局審核。
6.水資源緊缺時,為確保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青島市水務管理局可核減非居民用水戶用水定額(計劃)指標。
四、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水費征收
(一)用水定額(計劃)執行情況核查以青島水務集團抄表計量水量為依據,以年度為核查周期,將用水戶核查周期內的抄表計費水量與用水定額(計劃)水量相比較,得出年度核查結果。
(二)青島水務集團應當定期抄錄水表,根據用水戶實際用水量按規定收取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水費。
(三)青島水務集團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執行情況報送至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建立和健全用水戶資料保密制度,對用水戶給水號、年度定額(計劃)指標、用水性質、用水單耗、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資料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不得用于法定職責以外的任何用途。
(二)青島市水務管理局負責三區用水戶用水定額(計劃)的管理,做好計量周期確定和超定額(計劃)用水核定等工作。
(三)青島水務集團配合做好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工作:
1.負責將年度用水定額(計劃)通知到用水戶,對需預警和超定額(計劃)的用水戶通知到位,同時做好政策宣傳,將《通知》的相關要求與用水戶做好解釋說明。
2.負責定期更新用水戶基礎信息和用水情況的有關資料,收集用水戶用水定額(計劃)的申報、調整申請材料并進行初審,相關材料及時報送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四)用水戶申報、調整用水定額(計劃)均需填寫《青島市用水定額(計劃)申報表》同時加蓋公章,提供詳實數據和證明材料,并對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超年度用水定額(計劃)的用水戶,必須按時足額繳納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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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島市2025年三區非居民用水定額(計劃)核定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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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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