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衛生健康局,康復大學青島中心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有關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山東省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規范職業病診斷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結合工作實際,我委研究制定了《青島市職業病診斷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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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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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青島市職業病診斷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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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省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考核原則
為提升職業病診斷醫師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保證職業病診斷和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山東省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組織考核工作。
二、組織實施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職業病診斷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統籌青島市職業病質量控制中心、青島市職業健康檢查技術質量控制中心組織具體實施。
職業病診斷醫師定期考核每3年為1個周期,于當年度12月底前完成滿考核周期的職業病診斷醫師的定期考核工作,并向省衛生健康委提交考核情況報告。
三、考核對象和范圍
(一)考核對象:依法取得山東省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并從事職業病診斷和/或職業健康檢查主檢活動的醫師;主要執業機構注冊在青島市轄區醫療衛生機構,且在1個考核周期(3年)內,在該機構連續執業時間不少于1年的所有醫師均為考核對象。
(二)考核范圍:主要內容包括醫師的專業能力、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狀況考核等。
四、考核程序
(一)簡易程序
適用于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
1.執業醫師證注冊范圍為職業病專業且從事職業病診斷12年以上。
2.執業醫師證注冊范圍為其他專業且從事職業病診斷12年以上,一個考核周期內診斷職業病病例30例以上,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
3.從事職業健康檢查工作12年以上,一個考核周期內簽署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300份以上,經省級和市級質控職業健康檢查結論沒有錯誤。
符合條件者本人書寫述職報告,執業注冊所在機構簽署意見,報考核機構主管部門審核通過,視為定期考核通過。
(二)一般程序
按照本辦法的第五部分進行考核。
五、考核內容和方式
(一)職業道德狀況考核
主要包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監督檢查、群眾舉報投訴有無違法行為。
考核方式:一票否決制。由當地負責職業病工作的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提供,考核機構復核。
(二)專業能力考核
分為理論考核、實踐技能考核,占考核結論權重70%。考核內容包括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與放射衛生標準、職業衛生基礎知識、職業病診斷標準、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案例分析、職業衛生現場調查和相關的實踐技能考核。
1.理論考核:登陸“青島市職業病診斷(主檢醫師)培訓系統”(網址:http://zywsdc.502cloud.com:11003),按照類別要求,進入相關模塊完成培訓,“參加培訓”觀看全部視頻,完成相應的“測試練習”并“參加考試”,考試成績80分及以上為理論考核合格,權重為40%。
2.實踐技能考核:從事職業病診斷工作醫師由青島市職業病質量控制中心負責現場考核工作。從事職業健康檢查主檢醫師由青島市職業健康檢查技術質量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權重為20%。
3.每個診斷類別在每個考核周期內參加市級及以上與職業病診斷和職業健康監護相關的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不少于16學時,權重為10%。
(三)工作業績考核
主要包括對工作量和工作質量的考核,權重為30%。考核方式:工作量主要考核內容為考核期內完成查體人數或診斷接診人數。工作量達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為滿分,按照平均水平以下90%、80%、70%依次遞減,權重為10%。工作質量考核以國家、省、市三級相關工作質控結果為主要依據,權重為20%。
六、考核結果運用
(一)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下即為不合格。
(二)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30日內,向考核機構提出復核申請。考核機構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三)考核機構應當將考核結果記入醫師本人持有的《山東省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證書》的“考核記錄”欄。診斷證書無“考核記錄”欄的,由考核機構統一頒發考核記錄本。市衛生健康委每年通報定期考核結果并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