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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行政審批局、 市場監管局:
2021年5月17日,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青島市集中辦公區登記管理細則》(青審服字〔2021〕 24號),并于2023年5月將文件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5月16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魯市監注規字〔2024〕1號)關于“一址多照” 的有關規定,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激發市場活力,經研究決定,將《青島市集中辦公區登記管理細則》有效期再次延長2年,至2027年5月16日。 若上級部門出臺相關制度則按上級部門制度執行。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