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魯政字〔2017〕20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8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統一在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區(市)分中心(分大廳)進行交易。允許和鼓勵未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及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特殊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招標投標、財政、國土資源、國有資產、衛生計生等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進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依法依規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行業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未按規定進場交易的,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暫停項目執行,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三、納入《目錄》管理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要研究制定其進入交易中心交易的管理規則,明確其交易的前置條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監督方式等重要內容,并做好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意見,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五、《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7年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本《目錄》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青島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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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
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