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為加快政府管理創新,支持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集聚發展,降低創業成本,服務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2021年4月1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青政發﹝2021﹞7號)中對集中辦公區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二、政策依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4〕7號文件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4〕5號)第二部分第4條規定,允許“一址多照”,允許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辦公區作為住所登記多家企業。允許商務秘書企業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住所托管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注冊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魯政辦發〔2015〕43號)支持個體工商戶進入眾創空間經營,允許其經營場所“席位注冊”。
三、出臺目的
《青島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商事主體進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應當填報《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申請人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不在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內,無法核驗的,申請人應當依法提供住所(經營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相關申請材料。”
針對集中辦公區入駐企業數量多,每戶企業均需要填報住所信息登記的情況,制定集中辦公區登記管理細則,簡化入駐企業住所登記流程,強化管理方主體責任義務,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合理釋放住所資源,營造寬松、便捷、高效、有序的市場準入環境和發展環境,為招商引資及重點項目落地保駕護航。
四、重要舉措
(一)為什么出臺集中辦公區登記管理細則?
《青島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新增的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依法設立的集中辦公區(含創業園、產業園、創業空間、孵化器等,以下統稱集中辦公區)可以采用集群入駐方式登記多家市場主體,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規定。集中辦公區管理方案由商事主體登記機關制定”。
(二)申請集中辦公區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集中辦公區的經營管理機構應是獨立企業法人,名稱中行業(或經營特點)表述應有“集中辦公區”字樣;
2.集中辦公區房屋產權應為自有或有合法使用和支配權,且租期5年以上;經營場所總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入駐企業戶均面積一般不低于2㎡/家;
3.經營范圍含有“商務秘書服務”內容;
4.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5.有配套的辦公家具、設備及合理的辦公區域規劃;有客戶接待、會務安排、來電應答、留言轉告、文件傳遞等服務;
6.有專職的公共秘書制度。原則上,每50戶入駐企業配備1名專職服務與管理的公共秘書;
7.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開展集中辦公區經營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1.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對入駐集中辦公區企業進行日常管理;
2.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人負責與入駐企業及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聯系,每月將入駐企業變化和入駐企業運行情況通報轄區市場監管所;
3.建立入駐企業基本信息檔案管理制度。掌握入駐企業其他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郵箱等基本情況,根據入駐企業委托負責行政、法律文書簽收、轉交;
4.集中辦公區變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應在30日前報登記機關備案,并及時通知入駐企業提前辦理住所變更。
(四)向誰申請?
屬地登記機關。
登記機關 |
地址 |
電話 |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青島市民中心 |
0532-66200230 |
市南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青島市民中心 |
0532-66200507 |
市北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市北區鞍山二路48號 |
0532-81632220 |
李滄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李滄區黑龍江中路617號 |
0532-66088315 |
嶗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嶗山區新錦路6號國際創新園二期D1座行政服務大廳 |
0532-88036026 |
城陽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陽區文陽路675號城陽市民中心 |
0532-87868837 |
西海岸行政審批服務局(開發區大廳) |
青島西海岸新區黃河東路150號自貿大廈一樓 |
0532-86958607 |
西海岸行政審批服務局(原膠南大廳) |
西海岸新區雙珠路166號2號樓3樓 |
0532-86165012 |
即墨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即墨區創智新區振武路496號 |
0532-87567809 |
膠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膠州市北京路2號 |
0532-82206380 |
平度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平度市北京路379-2號市民服務中心A區二樓 |
0532-88397315 |
萊西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萊西市長島路148號行政服務中心 |
0532-66035771 |
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部 |
青島市高新區靜園路8號 |
0532-66966568 |
自貿區審批管理 |
保稅區北京路68號首農東風大廈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 |
0532-86769733 |
(五)申請的時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集中辦公區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3.集中辦公區管理制度及工位平面圖;
4.其他用以證明滿足設立條件的材料。
五、實施期限
政策正式生效時間2021年5月17日,失效時間2023年5月16日。
六、主管部門
屬地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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