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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隨著近些年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經營主體登記愈發快捷便利,登記代理中介在服務經營主體登記注冊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規范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行為,保障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市行政審批局聯合市市場監管局、青島自貿片區管委制定了《青島市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青島市范圍內為委托人提供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的機構或個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辦法》自2025年4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三、?實施單位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統籌建立全市登記注冊代理人規范化服務體系,開發建設代理人服務管理系統和代理人信息庫,指導各區(市)登記機關依法履行登記注冊職能,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虛假登記違法行為的防范、查處和指導工作,各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職責依法對本轄區內代理人實施監督管理。
四、?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等。
五、重要舉措
(一)信息歸集管理
代理人需主動申報代理身份,代理機構應確定代理服務管理系統管理員并及時更新從業人員信息,代理人或機構均應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登記機關主要職責是依托代理人服務管理系統和代理人信息庫,及時歸集代理人主體信息、代理業務信息和違法違規信息,動態實名管理代理人信息并進行明確標注。針對虛假登記業務信息,登記機關依法面向社會公開(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除外),強化我市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管理。
(二)服務準則規范
明確代理人的服務規范、禁止行為及營利性從業要求。代理人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開展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恪守職業道德,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并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教唆或協助提供虛假信息、不正當競爭、欺詐脅迫等行為。同時,經營代理業務的經營主體應依法依規開展有關業務,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管理制度,配合開展防范查處虛假登記等工作。
(三)監督管理處罰
工作中發現代理人存在提交虛假材料等禁止行為的,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依法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虛假登記違法行為的防范和查處,提高涉虛假登記的經營主體和代理人檢查頻次,情節惡劣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助力行業發展
為進一步激發代理行業活力,《辦法》鼓勵建立登記代理服務行業組織,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發布服務信息指引。有關行業組織應協助登記機關實施政策,積極宣傳推廣改革創新政策,提出行業發展需求和管理建議,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六、咨詢電話?
0532-66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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