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醫保發〔2023〕29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機構定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醫保發〔2024〕13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并印發《青島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失智等級評估工作規程》,現通知如下。
一、長期護理保險失能失智等級評估工作,由醫療保障部門通過政府公開招標采購中標的商保公司獨立承擔,逐步落實國家要求,鼓勵支持發展獨立的評估機構。
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長期護理保險評估服務合同履行、評估機構工作等進行監督管理。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加強評估機構管理,定期對評估結論進行抽查,對合同履行、工作質量等情況定期開展考核評價,考核結果與評估服務合同續簽、服務費用支付等掛鉤。委托承辦機構在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指導下,協助做好評估監督管理及相關工作。
各區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醫保中心各分中心負責轄區內評估工作及監管工作,受理投訴舉報,處理違規行為。
三、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落實國家對評估人員的資質要求,建立評估人員庫,定期考核,完善準入退出機制。優化完善評估流程,組織做好受理審核、現場評估、提出結論、公示送達等環節,熟練準確掌握評估標準。
四、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加強監督管理,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進行社會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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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