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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時間
2024年4月23日至5月14日。
二、受理要求
醫藥機構符合《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規定的機構類別范圍和申請條件,自評能夠達到評估標準的,可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新增定點申請。
三、受理方式
符合要求的醫藥機構,注冊登錄“山東省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系統”(網址:http://120.223.240.14:8086/organ-ui/#/login),進入“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模塊,按要求填寫信息,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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