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島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印發〈青島市長期護理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青醫保字〔2025〕30號),現對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期護理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22號)和省局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統一規范我市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管理,增強經辦管理服務能力,提升經辦管理績效。
二、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期護理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22號)、《關于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長期護理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的通知》(魯醫保辦發〔2024〕18號)。
三、出臺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長期護理保險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青島市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規范工作,確保制度穩健運行。
四、重要舉措
一是明確責任分工。市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全市長護險經辦工作的統籌管理,組織制定經辦規程及落實,指導各區(市)做好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管理相關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具體落實。
二是進一步規范失能失智等級評估。明確申請途徑、申請材料及不予受理申請的5種情形,進一步確定失能失智等級評估工作流程。
三是嚴格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協議管理。明確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準入條件、申請材料、準入流程,以及不予受理的八種情形、對需重新申請定點評估的四種情形。
四是明確護理服務管理要求。要求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根據護理服務建議,制定護理服務計劃,并安排護理人員每月對護理服務計劃進行評價。
五是明確基金管理要求。要求長護險基金應存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做到單獨建賬,獨立核算。
六是細化審核核查要求。明確對參保人員違規處理措施,同時加大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處理力度。
七是強調信息化和檔案管理。明確醫保經辦機構對信息系統用戶管理、權限管理要求。
八是明確長護險引入第三方參與的有關要求。明確委托承辦機構和評估機構需承擔的工作,并對其內部管理、內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提出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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