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以服務產出為標準、資源消耗為基礎、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的原則,國家醫保局陸續印發了《器官移植環節手術價格項目立項指南》(醫保價采中心函〔2021〕12號)、《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醫保價采中心函〔2021〕33號)、《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醫保價采函〔2024〕168號)、《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醫保價采函〔2024〕230號),確定了價格項目與《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2023年版)》的映射關系,要求各級醫保部門對照指南合并同類項,終止多余項,統一名稱內涵和計價單位等要素,重新制定發布價格。我市對照省級基準價,結合當地原有項目價格水平,對比周邊地區價格水平,綜合歷史調價情況、地區人力成本、醫療服務能力、基金使用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布全市公立、軍隊醫療機構執行的最高價格,與周邊地市保持相對協同。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據是什么?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魯醫保發〔2025〕16號)。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1.按照國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規范整合了我市器官移植、臨床量表評估、護理、綜合診查等4類醫療服務項目71項,同步調整了項目價格及醫保支付政策。
2.進一步完善了一般診療費相關政策。執行機構及范圍。由“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且開展醫保門診統籌業務的政府舉辦的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改為:“在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門診統籌患者、門診慢特病患者,均按照一般診療費收取費用。醫保支付政策。一般診療費納入門診慢特病報銷時,每次醫保定額支付9元,不受門診慢特病起付線標準限制,并納入個人支付限額。醫聯體內專家下沉至一級醫院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規定,醫聯體(醫共體、健共體)內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專家下沉至一級醫院的,按照該專家派出醫院的收費標準收費。執行新的價格政策后,只能按照一般診療費收費,每次只能收取10元。其他政策未發生變化。
四、本次公布的項目價格執行范圍是什么?
本次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執行范圍為市屬及區市所屬各公立醫療機構、駐青省(部)屬公立醫療機構、教育科研單位所屬醫療機構、隸屬于其他行業管理的醫療機構和國有企業、駐青軍隊醫療機構等。
五、本次公布的項目價格執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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