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各派出分局、各局屬有關單位、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工作,進一步明確相關技術管理要求,方便各單位在工作中操作和執行,依據《青島市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管理辦法》及有關要求,我局制定了《青島市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技術規定》,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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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島市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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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2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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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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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工作,進一步明確相關技術管理要求,方便各單位在工作中操作和執行,依據《青島市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管理辦法》及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核實核驗內容
(一)建筑工程類
1.建設用地范圍、用地面積、用地性質、總建筑面積、地上與地下建筑面積、計容與不計容建筑面積、容積率等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以及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有特別說明的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2.建(構)筑物高度、屋頂、外墻造型及飾材的材質、色彩是否符合要求。
3.建(構)筑物位置、外輪廓尺寸、間距、退讓距離、建筑層數是否符合要求。
4.配套設施類型、建設位置及建筑面積,綠地、廣場、活動場地建設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地上與地下空間交通組織、內部車道、人行步道、車庫出入口位置、尺寸,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車位的數量(需滿足尺寸要求)、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6.用地紅線內管線(管廊)的空間位置、寬度、埋深是否符合要求。
7.用地范圍內存在違法建設的,是否已處理;應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設備是否已拆除。
8.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是否已按要求繳納。
9.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定等要求的其他事項。
(二)交通工程類(單獨項目)
線路走向(起止點、長度)、中心線平面位置、線路寬度、道路綠線、車行道邊線;路口渠化、交叉形式、控制點標高;設施類型、位置;最大縱坡;與重要地下設施的豎向間距;橫斷面形式;地下段埋深(軌道交通工程)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管線工程類(單獨項目)
管線類型、路由、管徑;控制點標高;設施類型、位置;設計標高、坡度、敷設埋深;與相鄰管線、設施間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準予誤差范圍
建設工程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允許差值范圍如下:
(一)建筑工程類
1.計容建筑面積的誤差按以下規定累進計算:
1000平方米以內(含1000平方米)部分為3%;
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間部分2%;
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間部分為1.5%;
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為0.5%。
累進計算的計容建筑面積誤差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建筑物單體計容面積、總計容建筑面積均應符合上述要求。
2.建筑間距、建筑退線誤差≤0.2米。
3.建筑高度誤差≤0.3米,且滿足日照等要求。
4.建設工程±0誤差≤0.05米;場地控制點標高誤差≤0.1米,且保證場地坡向與設計一致;其他主要控制點標高誤差≤0.1米。
5.建設工程平面位置(包括單體建筑物、構筑物等)誤差≤0.2米。
6.用地紅線內管線(管廊)的空間位置誤差≤0.2米,寬度(管廊)誤差≤0.1米,敷設埋深誤差≤0.1米。
(二)交通工程類(單獨項目)
道路工程(含橋梁):線路走向(起止點、長度)與規劃許可基本一致,且長度變化不超過規劃許可長度的±1%;交叉形式、橫斷面形式符合規劃許可要求;中心線平面位置誤差≤0.1米;線路寬度不超過總寬度的±1%;道路交叉口豎向控制高程≤±0.1米。
軌道交通工程:平面位置不超過結構外輪廓邊線外0.5米。
(三)管線工程類(單獨項目)
在保證管線之間間距、管線與建筑間距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控制要求情況下,線路走向(起止點、長度)與規劃許可基本一致,且長度變化不超過規劃許可長度的±1%;城鎮開發邊界內,中心線平面位置、埋深誤差≤0.5米,且不得影響其他管線敷設;城鎮開發邊界外,中心線平面位置、埋深誤差≤1.0米。涉及耕地的不得影響耕種。
三、測量成果要求
建設單位申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應提供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測量成果》(附件1)及電子文件,并作為地籍調查成果內容。《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測量成果》必須為實測成果,建筑工程類包括成果匯總表、竣工測量總圖、建筑單體測繪圖、建筑單體分層平面圖、地下車庫平面圖、差異分析報告單等內容;道路工程類、管線工程類包括成果匯總表、竣工測量總圖、規劃核實對比圖、差異分析報告單等內容。
《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測量成果》應全面、準確、真實反映建設工程竣工建設的實際情況,并符合《多測合一技術規范》(DB3702/T 39-2023)及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加蓋測繪單位公章或業務專用章,標注測量時間和適用范圍,有效期為6個月。
(一)建筑工程類
1.成果匯總表: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址等信息,以及總用地面積、總建筑面積、分類建筑面積、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積、計容和不計容建筑面積、房屋測繪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機動車及非機動車車位數量等規劃許可與竣工實測對照指標。其中,建筑面積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 55031)等計算;計容建筑面積按照《青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及規劃指標計算技術細則》等計算,房屋測繪面積按照《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等計算。
2.竣工測量總圖:真實反映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情況及周邊至少50米范圍內的現狀情況,繪制用地紅線、規劃控制線、地上、地下建(構)筑物外輪廓線;標注建(構)筑物主要角點坐標、間距和退讓距離;建(構)筑物高度、層數;各出入口位置、尺寸,地下車庫出入口位置、尺寸、坡道坡度;內部車道位置、尺寸;人行步道位置、尺寸;室外停車位位置、數量;場地控制點標高;配套設施類型、位置;圍墻、大門、綠地、廣場、活動場地、人行步道、建筑小品、水系、地貌和植被等位置;管線路由、中心線平面位置、管徑、設計標高、坡度、敷設埋深等;其他與規劃許可有關的要素。
3.建筑單體測繪圖:(建筑物平面位置關系圖)繪制建筑物外輪廓線,標注建筑物的名稱(或幢號)、層數、建筑結構、主要角點坐標、室內地坪標高;(建筑物立面圖)標注建筑物底層室內(±0)與室外地坪、各層地坪,裙樓與塔樓頂部、女兒墻、檐口、地下空間各層以及建筑最高點等位置的標高,建(構)筑物高度、層數、層高;(其他)附能反映外墻顏色、材質、造型及幕墻分割的立面實景照片。
4.建筑單體分層平面圖:繪制建筑物架空層、首層、頂層、標準層、設備層及屋頂平面圖,標注竣工建筑物主體、室外連廊、陽臺、門廊、中空、雨棚、裝配式建筑等要素。
5.地下車庫平面圖(若有):標注室內機動車及設置充電設施的非機動車的停車位置、車位尺寸、車道尺寸、行車路線、出入口位置(標注與道路交叉口的距離)及尺寸、轉彎半徑、坡道坡度、停車位編號(分類編號)等。
6.差異分析報告單:根據實際建設現狀與規劃許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是否相符的情況形成測繪成果結論;不相符的信息,須在相應成果圖中進行標注和說明。
(二)交通工程類(單獨項目)
1.成果匯總表: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等信息,以及工程控制點、起止點、中心線樁位、轉折點、道路相交點等規劃許可與竣工實測對照指標。
2.竣工測量總圖:真實反映項目周邊地形地物及相關設施情況。(道路工程項目)標注道路名稱、線路走向(起止點、長度)、中心線平面位置、線路寬度、車行道邊線、路口渠化、交叉形式、控制點標高、設施類型與位置、最大縱坡、與重要地下設施的豎向間距等。繪制規劃控制線、橫斷面,橋梁、隧道、涵洞、人行過街設施,無障礙設計、人行道透水鋪裝等。(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繪制線路平面位置(結構外輪廓線),標注地下段埋深、高架段與相關設施相交處凈高。
3.規劃核實對比圖:對中心線平面位置發生偏移的各偏移段標注最大偏移距離;對橫斷面形式,應單獨繪制橫斷面對比圖,體現具體斷面形式;對超出規劃許可結構外輪廓邊線的部位標注最大偏移值;軌道交通工程項目還應標注最小覆土深度。
4.差異分析報告單:根據實際建設現狀與規劃許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是否相符的情況形成測繪成果結論;不相符的信息,應在規劃核實對比圖中進行標注和說明。
(三)管線工程類(單獨項目)
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測量需在覆土前進行。
1.成果匯總表: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管線類型等信息,以及路由、平面位置、標高、埋深等規劃許可與竣工實測對照指標。
2.竣工測量總圖:真實反映項目周邊現狀市政管線情況以及地形地物、相關設施情況,標注管線路由、中心線平面位置、管徑、設計標高、坡度、敷設埋深等。
3.規劃核實對比圖:對中心線平面位置發生偏移的各偏移段標注最大偏移距離;對超出規劃許可結構外輪廓邊線的部位標注最大偏移值;對橫斷面形式,應單獨繪制橫斷面對比圖,體現具體斷面形式;對埋深范圍,應單獨繪制縱斷面對比圖,管線工程應標注最小及最大埋深。
4.差異分析報告單:根據實際建設現狀與規劃許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是否相符的情況形成測繪成果結論;不相符的信息,應在規劃核實對比圖中進行標注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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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測量成果》基本格式.docx
? ? ? ? ? 2.?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審查意見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