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目的
為給予新型產業項目充分的規劃用地政策支持,明確新型產業用地規劃布局、指標控制、供應管理工作,同時為了防范產業用地房地產化風險,確保產業用地真正用于產業項目,2020年,在總結借鑒國內其他城市先行先試有關做法的基礎上,我局出臺了《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試行)》”),對新型產業項目規劃和用地管理提供了市級規范性文件支撐,并先后在2021年、2023年對文件進行了續期。《通知(試行)》作為我市新型產業用地規劃和用地管理的全局性文件,對我市支持、培育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主要特征的新型產業項目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助力產業發展,保障創新型企業發展空間需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對《通知(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法律依據
《通知》修訂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源部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政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1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8〕4號)、《青島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關于加強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3〕285號)、《青島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管理辦法》(青自然資(規)規字〔2025〕3號),同時借鑒鄭州、上海、廣州等地已經出臺的有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4部分9條,主要從統籌規劃布局、土地供應管理、產業用房分割轉讓、項目履約監管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
(一)提出了新型產業用地規劃布局要求。一是在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和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增設二級類新型產業用地類別。二是發揮規劃的引領管控作用,明確了新型產業用地規劃布局和選址要求。三是對規劃設計要求進行了明確。在空間規劃上,新型產業用地地上建筑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2.0,可混合零售商業、住宿餐飲、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等功能。具體項目上,可配建生產、生活服務設施,配套用房用地面積不大于總用地面積的15%,其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0%。
(二)明確了新型產業用地供應管理。對新增新型產業用地和存量工業用地轉型升級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2種類型的供應方式,以及不同供應方式下的差別化地價評估方法進行了明確。
(三)明確了新型產業用房分割轉讓條件和要求。產業用房可按基本單元進行分割登記、轉讓,生產、生活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和抵押,同時對房屋自持比例進行了明確。
(四)提出了項目履約監管要求。明確了新型產業項目履約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確保新型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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