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持續鞏固全市經濟社會穩中向好態勢,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了《青島市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一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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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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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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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新實施政策清單
(共30項)
(一)降成本促流通
1.對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銀行機構要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避免盲目限貸、抽貸、斷貸。(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
2.推進2023年度省級旅行社責任險補貼試點,統籌省財政資金按照保費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補貼。(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整合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登記掛牌手續費、交易傭金和競價傭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費標準,減輕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負擔。(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
4.鼓勵二手車流通規模化發展,對二手車備案銷售企業收購后用于再銷售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轉讓登記實行單獨簽注管理,核發臨時行車號牌,進一步降低二手車交易登記成本。2023年,全市落實待銷售二手車單獨簽注管理實現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二)優供給擴需求
5.統籌省級專項資金或專項債券,支持獲評省級工業強縣的區(市)重大工業轉型升級項目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6.對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內應收賬款確權金額全省前10名和同比增速全省前10名的產業鏈核心企業、商業匯票簽發量全省前10名和同比增速全省前10名且現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產業鏈核心企業、供應鏈票據簽發量年度前20名的產業鏈核心企業,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的機構、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7.發揮展會平臺作用,對展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的貿易類展會和2萬平方米的消費類展會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貿促會、市財政局)
8.統籌省級激勵資金,對達到一定規模、實現較快增長的新增納統商貿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或獎勵一定額度的定向消費券等,提高企業入庫納統積極性。(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9.梯次推進海洋牧場示范創建工作,對新入選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承擔的人工魚礁項目落實中央專項資金1000萬元以上支持。(牽頭單位:市海洋發展局、市財政局)
10.實施智慧社區建設擴面提升行動,對納入2022年智慧社區重點建設清單的社區,按照5萬元/社區的標準給予獎補。(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
11.推進中華文化體驗廊道建設,建立廊道建設項目庫,在財政經費、金融授信額度、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實重點項目稅收、用地、獎勵、補貼等優惠政策。建立市場化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廊道建設。(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2.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并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13.支持房地產融資合理展期。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房地產融資可在原監管規定基礎上,遵循依法合規、商業自愿原則多展期1年。商業銀行可通過調整還款計劃,依法合規對房地產貸款的期限、還本計劃、計結息周期等作出相應調整。按照上述政策進行展期的貸款,可不調整貸款風險分類。(牽頭單位:青島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4.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多子女家庭購買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在滿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上浮20%確定。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網簽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022年12月2日前已完成合同簽訂的,按照原貸款額度政策執行;申請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以2022年12月2日后辦理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為準。(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5.統籌各類資金,發放“億惠青島”消費券,即買即享,激發消費潛力。(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6.在規范管理前提下,支持商貿企業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外擺經營”,舉辦特色集市活動,延長營業時間,豐富早市生活,發展夜間經濟。(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各區、市政府)
(三)加快綠色低碳轉型
17.組織創建省級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對獲批建設的基地,統籌省財政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獎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
18.加快推動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關停并轉,鼓勵具備條件的機組提前關停退出。對2022—2025年關停退出小煤電機組的企業,每千瓦分別按照50元、40元、20元、1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資金獎勵;未按國家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補貼的不予獎勵。(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9.單體項目裝機容量小于5萬千瓦、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燃氣機組自發自用電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統備用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青島供電公司)
20.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創新要素支撐
21.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使用市級人才周轉編制。對于符合條件的出站(基地)在青就業創業的博士后,給予最高40萬元的聚青資助。(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2.組織參與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對年度評價結果為優秀的,以競爭性項目的方式給予200—300萬元省科技創新發展資金支持。組織開展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經費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3.組織參與省數字政府強基2.0工程,加大基層網絡建設支持力度,爭取承擔區域骨干節點建設任務。選取社會關注度高、應用場景廣的領域,開展數據創新應用試點示范。(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
(五)保民生兜底線
24.鞏固現有城鄉公益性崗位規模,滾動實施城鄉公益性崗位提質擴容行動,2023年新創設城鄉公益性崗位3.7萬個以上。(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25.提高職工和居民醫保待遇水平,將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機制報銷比例提高到70%左右,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醫保報銷比例提高到85%以上。(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26.建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機制,符合條件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當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給予救助。(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27.對居住在我市的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到所在區(市)老年人助餐服務機構就餐的,按照每人每頓午餐3元的標準進行補貼(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對2—5級失能老年人購買上門送餐服務的,按照送餐距離給予2—4元送餐補貼。(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28.建立市級牽頭、區(市)參與、第三方實施的養老服務中心定期評估機制,制定服務規范和可量化評估等級標準。對評估為五星、四星、三星的養老服務中心,按可量化分值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享受獎勵補貼的養老服務中心數量不高于全市養老服務中心總數的50%。(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29.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保種單位的企業、社會組織,每年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的補助;對主導或自主選育的主要農作物、非主要農作物、畜禽、水產新品種,通過國家、省級審定并取得新品種權的企業,分別落實相應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30.對獲得省級知名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知名農產品企業產品品牌的分別給予50萬元、15萬元獎補。(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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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延續實施政策清單
(共180項)
(一)稅費支持政策
1.降低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將收費標準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防辦)
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加大文化行業減稅降費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對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時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財政科技創新發展投入集中支持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重大原始創新、重大技術創新引導及產業化和重大創新平臺項目。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
5.按照省統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6.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標準降低20%。(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7.降低國有企業混改項目進場交易成本,實現交易雙方費用降幅均達到50%以上。(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8.2021年9月1日起全市契稅稅率統一為3%,符合法定條件的免征契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9.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0.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直接用于采摘和農業觀光的種養殖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利用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整治和改造廢棄土地發展的鄉村旅游項目,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鄉村旅游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
11.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總費率1%,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2023年,全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比例為8%(含生育保險),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8.5%;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9%。(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12.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按月全額退還制造業等6個行業和批發零售業等7個行業增量留抵稅額。(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13.擴大“六稅兩費”減征范圍。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14.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財稅支持政策。(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15.對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現行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稅額標準。(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16.煤炭、天然氣、石油承儲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符合條件的,可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承儲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按規定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對承儲企業符合條件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規定予以退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17.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18.頂格執行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企業招用重點群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規定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分別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鄉村振興局)
(二)金融支持政策
19.支持金融機構為市內科創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助力全市科創企業做大做強。(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
20.按季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利率情況開展評估,按照“優秀”“良好”“一般”“勉勵”四個檔次予以通報,引導金融機構持續提升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21.支持發展汽車消費金融,規范汽車消費貸款辦理流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執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合理確定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利率。(牽頭單位:青島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22.加大匯率避險政策及大宗商品價格風險管理產品宣傳推廣力度,督促指導商業銀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險方案,有效應對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納入轄內金融機構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明示貸款年化利率,降低企業實際貸款利率。(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
23.按照省統一部署,在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的政策要求和再貼現額度分配下,對供應鏈票據給予低成本資金支持,推動供應鏈票據加快發展。(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24.引導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長期資金,開展民營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季度評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降準釋放資金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25.支持市級轉貸引導基金開展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轉貸融資工作,日轉貸費率不高于0.04%。靈活采取展期、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變更授信品種、調整還款方式等形式,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做好資金接續,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市民營經濟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青島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別落實)
26.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政策,引導實際貸款利率繼續下行。按照“應降盡降”原則,降低小微企業賬戶管理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票據業務收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支付手續費。(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27.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零售、文旅等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戶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島銀保監局、青島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8.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推動金融機構加快信貸投放進度,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29.鼓勵具備跨境金融服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傳統外貿企業、跨境電商和物流企業等建設和使用海外倉的金融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
30.用好中央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機構給予獎補。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零售業等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牽頭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31.鼓勵保險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以適當延期收取保費、延長保險期限等方式,助力企業正常經營。(牽頭單位:青島銀保監局)
32.鼓勵保險機構積極拓展因疫情導致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提升承保理賠服務能力。(牽頭單位:青島銀保監局,各區、市政府)
33.對納入國家和省級應急保供企業名單的企業,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資源傾斜力度,提供優惠貸款利率。(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商務局)
34.完善文旅業銀企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符合條件的A級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飯店、旅行社、旅游演藝、影院等文化旅游市場主體的信貸投放。鼓勵探索商標質押、景區門票收入質押、運營收入質押等融資方式。(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35.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建立“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鼓勵發行科技創新債、創新創業債、綠色債等創新品種公司債券,支持民營企業用好各類信用保護工具。(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證監局、青島銀保監局)
36.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優化貸款結構,投放更多更長期限貸款;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增加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鼓勵保險公司等發揮長期資金優勢,加大對水利、水運、公路、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青島銀保監局)
37.落實國家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政策,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提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額度,引導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指導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落實國家將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的政策,并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以供應鏈融資和銀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38.根據全省統一部署,爭取再貼現“專精特新”專項引導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理貼現。(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民營經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39.根據全省統一部署,爭取再貼現交通物流專項引導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交通物流企業簽發或收受的票據辦理貼現。(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交通運輸局)
40.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專項支持文旅項目建設和文旅企業紓困,加大全市文旅企業新增貸款額度。(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41.用好新增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業務擴大規模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爭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范圍。用足用好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費率。對支小支農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保費給予補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民營經濟局、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42.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開展匯率避險擔保,銀行免除中小微企業保證金,市財政對融資擔保機構承辦的中小微外貿企業匯率避險業務擔保費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
43.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加快推進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重點項目建設,提升樞紐的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降低綜合貨運成本。(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44.加大對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貸款按照本金的60%對金融機構提供再貸款資金支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5.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拓寬跨境融資渠道,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5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通過要素保障、重大外資項目獎勵等政策,推動外方債權人將債權轉增注冊資本。(牽頭單位:市商務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三)擴投資需求政策
46.統籌財政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集中支持現代水網、綜合立體交通網、現代物流網、能源保障網、市政公用設施網、新型基礎設施網、農村基礎設施網等“七網”建設。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天然氣管線建設工程予以支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47.對于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國家示范物流園區內自建的倉儲物流項目及現代物流網重點項目,按照相關程序優先推薦為省、市、縣重點項目,并優先給予土地要素保障。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項目,經批準,可以劃撥供地;在新型工業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產業集聚區內,規劃建設物流設施用地,參照工業倉儲用地有關政策執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8.支持智能家電產業補鏈強鏈,對新設立的關鍵零部件獨立法人企業首次投資建設項目,單個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竣工投產后按照設備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49.2023年實施13.77萬戶老舊小區、1.5萬套棚戶區改造,安排中央專項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政策資金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50.堅持“嚴控‘兩高’、優化其他”發展思路,落實“四個區分”原則方法,在保持基本穩定的前提下持續優化調整“兩高”管控政策。新上“兩高”項目實行窗口指導、提級審批和“五個減量或等量替代”,主要產品和裝置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能效標桿水平并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堅決控住“兩高”行業能耗煤耗增長。存量“兩高”項目實施分類處置、改造提升,依法依規推進違規項目整改,穩妥有序退出落后低效產能,深入實施“兩高”行業能效升級,力爭2025年達到標桿水平的產能比例超過30%,明顯提升“兩高”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強化“兩高”項目監管,建立“兩高”項目清單,用好“兩高”行業電子監管平臺,健全完善監督檢查工作體系,持續推進清單化、動態化、精準化監管。(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51.對使用省級收儲能耗指標的省重大項目、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優選項目、省“雙招雙引”重點項目及儒商大會等重大活動簽約項目、關系全省生產力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經評定,對全省產業結構調整有明顯帶動作用的,在購買能耗、煤耗指標時按照基準價格給予20%優惠。(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52.支持青島國際招商產業園內項目納入濟青煙國際招商產業園重點項目庫,對引進的引領示范作用突出、帶動能力強、業態模式新且用地集約的標志性重點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
53.實施重大項目新增指標提前預支政策,在國家明確2023年新增土地計劃指標管理方式前,對符合拿地條件、急需開工的項目允許預支用地指標,預支數量控制在2022年各區(市)核補指標的50%以內。(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政府)
54.在國土空間規劃批復前,對超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的建設項目,在符合“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及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附圖(項目用地用海邊界范圍等空間矢量信息)承諾納入在編的國土空間規劃及“一張圖”,作為規劃審查的依據,與用地用海報批組卷材料一并報批、備案。報國務院批準用海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報請省政府附圖承諾。(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海洋發展局,各區、市政府)
55.對實施技術改造并達到一定標準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照企業年度設備投資不超過16%的比例給予獎補,單個企業當年獲得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600萬元;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智能家電、高端裝備、新材料、高端化工等產業領域實施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可視情按上述比例通過財政獎補或股權投資等方式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56.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圍內的“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企業在現有廠區內改建、翻建廠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現有廠區內擴建、新建廠房按規定標準減半征收。結合工藝特點,建設地下廠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57.對屬于國家、省、市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各區(市)可參照山東省建設用地控制標準、產業發展相關政策,進一步細化執行項目范圍并實行動態調整,實施靈活的用地政策,為企業直接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
58.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供應工業用地,有效降低制造業企業初始用地成本。對以彈性年期出讓的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按照實際出讓年期占最高出讓年期的比例確定,出讓期屆滿且達到出讓合同和履約監管協議約定條件的,可采用協議出讓方式續期。(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
59.對符合全省產業布局和新舊動能轉換“三個堅決”要求的“兩高”行業企業,實施技術產品升級、環保節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產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受“兩高”項目準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規予以核準備案。(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審批局)
60.鼓勵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廣泛開展存量基礎設施項目梳理工作,建立基礎設施REITs項目儲備庫,確保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應入盡入”。鼓勵國有企業通過發行基礎設施REITs創新投融資模式。對注冊并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原始權益人,分階段給予補助,累計不超過400萬元;對新設立、新引進的公募REITs基金管理法人機構,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按規定在基礎設施REITs設立前和設立階段,給予原始權益人免征或遞延征收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證監局、青島銀保監局、市稅務局)
61.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根據充換電站專項規劃,將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按照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明確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賃用地方式建設公共充換電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
62.對納入省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疏港鐵路、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鐵路專用線,使用國家計劃指標,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動沿海主要港口集裝箱、大宗干散貨港區實現與鐵路直接連通,解決鐵路運輸“前后一公里”問題。(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
63.全市新建居民小區停車位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在老舊小區改造中,結合居民意愿,對具備條件的小區增加停車位,建設充電樁。(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青島供電公司)
64.設立2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資金,按照市考核細則對應進行區(市)考核,排名前4位的區(市)分別獎勵8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于支持基礎設施和社會民生項目建設。2023年一季度完成對2022年度考核并獎勵到位。(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65.推進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圍繞重點水利工程、港口、鐵路、能源等領域,謀劃推進一批條件具備、論證成熟的項目。爭取省給予重大項目謀劃實施前期工作費支持,專項用于項目論證、評估咨詢、可研編制、手續辦理等前期工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
66.在城市老舊管網改造等工作中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落實國家入廊收費政策,拓寬融資渠道。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進一步加強金融等政策支持。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67.對2022-2025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省財政分別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10萬千瓦、20萬千瓦、30萬千瓦、40萬千瓦。將海上光伏納入省重點項目,統籌解決用海用地問題。對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免于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優先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海洋發展局、青島供電公司)
68.充分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按照市場化方式,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爭取符合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條件的海上光伏和海上風電項目納入省項目庫,按規定程序予以支持。對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口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等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青島海關)
69.積極做好用海要素保障,探索開展海域分層立體使用管理試點工作。支持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海洋牧場等重點項目用海。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予以減繳不超過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牽頭單位:市海洋發展局、市財政局)
70.優化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和實施,在不改變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確定的年度實施計劃和成片開發范圍的前提下,允許區(市)根據項目需求變化情況,在已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優化調整項目的類型、面積、位置及實施時序。(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政策
71.深入開展數據中心提質增量行動,支持創建新型數據中心,推動一體化算力網絡建設,2023年對電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節約用電300萬千瓦時以上)、高水平服務超過15%、網絡層級和互聯互通水平較高的大中型數據中心,省級財政對每個在用標準機架最高給予1000元支持;對能夠有效提供城市內部低時延算力服務,間接經濟效益達到300萬元以上(或年服務超過30萬人次)的邊緣數據中心,省級財政對每個在用標準機架最高給予3000元支持。(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
72.市屬國有企業應當積極服務城市發展戰略,更好服務保障民生,助力產業轉型升級。對其承擔的功能公益性業務和重大戰略投資項目給予業績考核和收入分配政策支持。(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73.實行“專精特新”企業職稱申報董事長舉薦制,突出“專精特新”企業職稱評審創新導向,將創新創業、技術開發、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專精特新”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營經濟局)
74.對符合條件的“十強”“雁陣形”產業集群領軍企業主要經營管理及技術負責人(不含各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為其頒發《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按規定享受“綠色通道”服務。(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
75.2023年對符合要求、輻射帶動性較好的省級數字經濟園區給予每個最高200萬元獎補,資金統籌用于園區及園區內企業發展。(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76.推進實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提升行動,對2022年度經評估達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地方標準三星級以上的區(市),根據智慧場景打造、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區建設、城市大腦建設應用等,參照省相關標準給予獎補。(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
77.提升航空貨運市場競爭力,對新開直飛定期國際全貨機航線給予補助,其中,對新開直飛亞洲(地區)定期全貨機航線,根據執飛航點,第一個運營年度每班補助5-20萬元,第二、三個運營年度補助依次遞減,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新開直飛不定期亞洲(地區)全貨機航線按新開直飛定期航線補助標準的50%執行;對新開(續飛)洲際、遠程亞洲、上合組織國家的貨運航線,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補助標準。(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口岸辦、市財政局)
78.對符合“十強”產業的高新技術設備及關鍵部件進口,以不超過申報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為貼息率,市財政予以適當補助。(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79.鼓勵市屬企業科技創新,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在市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給予獎勵加分;支持企業對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科研團隊最高按照國家獎勵資金的1.5倍予以獎勵,對獲得省級獎項的科研團隊最高按照省級獎勵資金的1倍予以獎勵,發放的獎金據實計入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預算基數。(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80.對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市屬企業,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團隊的工資總額予以單列,不受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限制。(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81.自2021年起,對在我市注冊的建筑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具有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企業遷入我市或將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分離到我市的,按規定給予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我市負擔部分,由市與企業注冊所在地財政按1:1負擔。(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82.積極參與國家碳排放權交易,重點做好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排放報告核查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省級主管部門做好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清繳等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83.在青島大學持續推進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決策機制,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84.每年組織實施六批青島市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引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85.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積極爭取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資金,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處置及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等。(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
86.加快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符合條件的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87.支持萊西市、膠州市、黃島區開展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對試點區(市)規模化開發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實行整體打包備案,對項目接網工程開辟“綠色通道”;加大政策性貸款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碳達峰、碳中和”專項貸款規模,提供優惠貸款利率。(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88.在符合相關規范和安全條件前提下,鼓勵在合法建設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內利用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支持在交通場站、科研教育園區、物流倉儲園區、工業園區、港區內利用現有土地建設自用加氫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規范和安全條件前提下,對不新增用地的,無需另行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手續。(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
89.全面推進5G網絡基站建設,對完成2021年度5G基站建設目標的電信運營企業,每個新建開通并采取獨立組網模式的基站(含共建共享基站)給予1萬元補助,單個電信運營企業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聯合企業最高補助5000萬元。補助資金自2022年起分兩年兌現,由市、區(市)兩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負擔。(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區、市政府)
90.鼓勵廣電和電信運營商加快“雙千兆”傳輸網絡建設,選取若干住宅小區試點建設4K應用示范小區,提升4K內容和應用服務供給水平。對符合條件的應用示范小區,按照運營商建設投入的30%給予最高300萬獎補。(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
91.對新獲批全國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和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市級重點實驗室績效評估優秀的,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經費支持,用于項目攻關、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科技交流與合作等。(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92.大力推動進村快遞站點共享共用,根據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要素稟賦,積極推廣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郵、快快、快商、快銷”合作進村模式,對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級的3家以上快遞公司進駐共用、且能夠持續穩定運營1年以上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由各區(市)政府對建站新投入的監控、包裹架和信息錄入設備等費用進行獎補,每個站點補貼不超過2000元。(牽頭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供銷社,各區、市政府)
93.以快遞進村單量、單件成本、派送距離和服務發生區域等為依據,按照補貼后市域內業務總體盈虧平衡和自主可持續經營的原則,對實際發生的快遞進村業務服務,按照2021年每單不超過0.3元、2022年每單不超過0.2元、2023年每單不超過0.1元的補貼區間,由區(市)財政分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差異化后補貼政策,補貼期限為2021年至2023年。(牽頭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各區、市政府)
94.組織企業參加“山東制造網行天下”對接活動。創新開展“品牌之都·工匠之城”制造宣傳活動,舉辦“青島品牌日”活動,提高企業品牌價值。(牽頭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95.可再生能源制氫、制氫加氫一體站試點項目不在化工園區發展,且不受固定投資額不低于3億元的限制。(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化工專項行動辦、市交通運輸局、青島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96.積極開展質量強縣創建,統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97.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培育行動,積極培育省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并統籌省級資金予以支持。(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98.新注冊且實繳資本1億元以上的總部企業,分檔給予最高4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3年內兌現到位。認定的總部企業,按其綜合產業分類、經營貢獻、層級貢獻等情況給予一定支持。新注冊設立或新引進落戶的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由所在區(市)給予提供辦公、營業用房支持或對其自建、購置、租賃辦公、營業用房的費用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99.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軟件百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山東100強”的我市總部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我市總部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00.對2022-2023年度新引進并認定為省級總部企業的,根據產業分類、經濟貢獻情況、注冊資本等不同情況,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01.對2022-2023年度引進和培育省級總部企業(機構)數量、數量增幅、經營貢獻、使用外資和地方經濟貢獻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位于全省前五名的區(市),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02.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納入山東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山東省優秀企業家、山東省金融高端人才、山東省服務業專業人才評審范圍。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相關規定在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給予便利化服務保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03.支持建筑業總部企業創建省級技術中心,對于總部企業設立的技術中心達到相應資金、技術、人才等標準且滿2年的,支持其直接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央企、國企建筑業類企業注冊后年產值達3億元并全部納稅的,可享受此政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
104.加快總部經濟環評審批,實行并聯提速審批、即來即審,審批時限由25個工作日壓縮到20個工作日。對列入《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2020年本)》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豁免管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05.對于引進落地對全市和相關區(市)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總部項目,依法依規在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實施“一企一策”。(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106.完善市屬企業創新發展考核,提高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支出視同效益額比例。(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107.積極創建省級農產品加工業高質量發展先行縣,爭取省級資金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于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及相關設施裝備建設。(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108.積極創建省級農業綠色發展先行縣,爭取省級資金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于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工作。(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109.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要求,對全省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管理并實施差異化管控。A級企業和引領性企業在重污染應急期間可以不停產限產,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在重污染應急期間根據績效分級采取不同比例停限產減排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10.優化企業環保服務,建立年度省級重點項目服務臺賬,實行“點對點”跟進服務、上門服務,即來即審、并聯評估。幫扶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首次申領辦理時限由30個工作日壓減到20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11.堅持新型儲能市場化發展方向,推動獨立儲能示范項目積極參與電力現貨交易,示范項目暫按電力市場規則中獨立儲能月度可用容量補償的2倍標準執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12.對在青島市新設立或新引進的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總部,年檢驗檢測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職工達到300人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在青島市新設立或新引進的認證機構總部,累計發放有效認證證書達到1萬張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五)擴大消費政策
113.組織開展文化和旅游消費促進活動,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
114.落實體育部門所屬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支持政策,通過發放體育消費券等方式,支持開展體育惠民消費季活動。(牽頭單位:市體育局、市財政局)
115.在符合規劃前提下,經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互聯網+”、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等新業態的,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16.鼓勵餐飲企業開設連鎖直營門店、建設中央廚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通過互聯網開展團餐、外賣送餐業務。對納統的限上餐飲企業,年營業額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5萬元,年度獎勵上限為20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17.支持零售企業做大規模。對納統的限上零售企業,年零售額每增長1億元獎勵50萬元,年度獎勵上限為300萬元。對納統的限上品牌連鎖便利企業,年零售額每增長2000萬元獎勵20萬元,年度獎勵上限為10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18.支持首店經濟發展。對在我市開設全國、全省首店的知名國際國內品牌零售及餐飲企業按規定給予獎勵3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19.促進汽車家電更新換代消費。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增值稅,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鼓勵有條件的區(市)和企業開展新一輪家電下鄉活動,對農村居民購買高清電視機、空調、洗衣機、冰箱、電腦、智能手機、電飯煲、熱水器等家電下鄉產品給予適當補貼。(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各區、市政府)
120.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暫退或緩交保證金補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持續開展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通過保險代替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島銀保監局)
121.對2022年度組織外地游客來青住宿的旅行社按引進游客人數和天數分檔予以獎勵。2023年,對淡季(11月至次年4月)引進來青過夜國內游客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數分檔予以獎勵,對組織包機引進入境游客的旅行社,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
122.打造“海上觀青島”旅游品牌,對推出串聯3個以上旅游景點、年運營時間在200天以上航線的海洋旅游企業,按照淡季(11月至次年4月)每航次1000元標準給予補助。對可向游客提供2項以上旅游服務的在線旅游綜合營銷平臺企業,針對青島以外游客銷售青島住宿、景區、交通等旅游產品,按照年銷售情況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
123.落實國家《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爭取中央財政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持公路、水運、綜合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及集疏運體系建設等。(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124.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申貸時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為最長不超過50年。取消二手房房齡與首付款比例掛鉤的規定,不再按房齡階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調整后,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50萬元。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可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購買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25.對認定為全國、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景區化村莊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
126.促進信息消費,支持企業、高校、社會組織建設虛擬現實公共應用體驗中心,推動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領域的示范性應用解決方案入駐,促進虛擬現實技術在重點行業領域示范推廣。培育省級虛擬現實公共應用體驗中心,爭取省級資金補助支持。(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27.宣傳推廣全民閱讀“書香山東·數字閱讀”共享工程數字閱讀二維碼,在農村、社區等公共區域廣泛投放,實現全民閱讀指數、生活品質“雙提升”。(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助企紓困政策
128.根據省統一部署,繼續對行駛市內高速公路安裝ETC設備貨車和納入監管平臺的營運大型客車實行85折通行費優惠,政策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繼續對通行市內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129.將淡化海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體系,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海水淡化用電免收需量(容量)費。(牽頭單位:市水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
130.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和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將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比例提高至45%,對非預留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提高至4%-6%。(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民營經濟局)
131.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
132.優化調整農村客運和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從農村客運和出租車油價補貼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作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133.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等17個行業,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的企業,以及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緩繳期滿后一次性繳納緩繳費款有困難的,經申請,全部緩繳費款2023年底前分期補繳到位。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執行。(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34.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
135.支持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進行公務活動和群團活動時,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的,預付款比例不低于50%。(牽頭單位: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36.優化企業招用工服務,實施重點企業用工保障專項行動,“一對一”精準收集企業用工需求并及時線上發布,提升人崗匹配度。全面開放線上失業登記,推行智能化認證、電子化簽章、不見面服務,實現全程網辦、全省通辦。(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七)穩外資外貿政策
137.對獲評省重點培育且當年度跨境電商業務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共海外倉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38.暢通物流運輸,優化“陸海聯動、海鐵直運”模式,符合海關要求的企業實現在屬地海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牽頭單位:青島海關)
139.加快培育特色服務集群園區,推動優勢特色服務擴大出口,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園區申報省級特色服務出口基地。(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140.推動歐亞班列實施鐵路快速通關,在具備條件的集裝箱口岸實施“運抵直裝”和“船邊直提”作業模式。對抵達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且完整提交相關信息的RCEP締約方原產易腐貨物和快件、空運貨物、空運物品,實行6小時內放行便利措施。(牽頭單位:青島海關)
141.推動“齊魯進口貸”業務,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進口企業融資發展,促進資源能源性商品、機電高技術裝備、農產品等重要民生消費品進口。對落實“齊魯進口貸”政策突出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再貼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牽頭單位:市商務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42.支持機電產品、農產品、勞動密集型產品利用新業態新模式開拓新市場,鼓勵企業采取“前展后倉”方式,在東盟、中東、非洲、俄羅斯等公共海外倉設立青島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對展示場地租金給予不低于70%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鼓勵企業面向東盟、中東、俄羅斯等市場,布局建設農產品團購平臺或獨立站,按照平臺建設和運營費用5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扶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43.創建省級跨境電商孵化機構試點單位,對通過試點單位培訓、有新增線上店鋪并產生業績的跨境電商企業,按培訓費用最高給予70%的資金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44.進一步完善通關流程,將進出口環節需要驗核的監管證件,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全部納入“單一窗口”辦理,并實現聯網核查。報關單位備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報關企業備案)全面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牽頭單位:青島海關、市口岸辦)
(八)改善社會民生政策
145.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通過公租房實物配租以及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方式進行保障。(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146.2023年分解下達21.7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市與區(市)財政按照規定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保障。(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147.加大對清潔取暖工程建設支持力度,市、區(市)兩級財政給予獎補,完成2023年清潔取暖改造任務。(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政府)
148.對85歲及以上自理農村老年人、60歲及以上2-5級失能和重度失智農村老年人群體發放農村養老服務消費卡。(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149.對護理型家庭養老床位,街道(鎮)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按照全市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提供優質上門服務,并按照我市居家養老服務成本監測報告6.5折收取老年人費用的,對于優惠的3.5折折扣部分,區(市)民政部門以居家養老床位運營補貼的形式,給予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補助,補助額度每人每月不超過350元。(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150.將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作為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約束性任務給予重點支持,確保縣域范圍內原建制村村均財政補助標準達到11萬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51.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加大涉農資金統籌支持力度,重點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152.對經批準創建并認定的省級、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市級財政給予政策獎補,其中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獎補標準參照省級標準執行。(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53.2021年起,村衛生室普遍配備重點人群智慧隨訪設備及康復理療設備,中心村衛生室普遍配備血液分析儀、除顫儀、心電圖機等設備。對全市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老年友善環境整治。(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154.根據農村改廁后續管護覆蓋率,按照農村戶廁每戶每年30元、農村公廁每座每年6000元的標準予以獎補,列入市級專項資金,切塊分配到區(市),由區(市)統籌使用,重點支持農村改廁服務站建設、管護平臺建設、抽糞車配置維護、管護保潔人員工資、戶廁抽糞費用等。(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財政局)
155.創建5個省級農業產業強鎮,創建40個省級鄉土產業名品村。(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156.做好全國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和全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157.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58.深入開展大學生(含海外留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每年扶持3000名以上大學生在青創業。(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59.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修復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后,土地所有權人可出讓、出租用于發展相關產業,產生收益向村集體成員傾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
160.市、區(市)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可累積發放不超過36個月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最低補貼標準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個人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給予補貼。按照學歷層次等因素分級確定補貼標準,每上調一級,上浮標準應不低于50元/月;對由用人單位集中申報的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員工,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市)兩級分擔。(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市政府,)
161.深化“雙全雙百”工程,落實國家確定的13個“一件事一次辦”主題集成服務場景,實現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高頻主題集成服務全覆蓋;完成全部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標準化,優化事項實施清單和辦事指南;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成“網上辦事體驗區”,引導企業和群眾優先選擇網上辦事服務;搭建政策兌現事項集成服務平臺,統一服務入口,方便企業、群眾快速查找兌現。(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局、市民營經濟局)
162.全面推進“無證明城市”建設,在政務服務、執法檢查、社會生活等領域,全面推廣電子證照證明應用,減少實體證明材料提交。(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市行政審批局)
163.對所有來青投資興業的企業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就近就便安置到優質學校(幼兒園)就讀。(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164.全面放寬城鎮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手續,健全人才落戶綠色通道及服務專員機制。(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65.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設立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現有幫扶政策、資金支持、幫扶力量總體穩定,繼續對脫貧享受政策人口進行幫扶。(牽頭單位:市鄉村振興局)
166.進一步擴大異地就醫聯網醫療機構覆蓋范圍,開展“雙通道”藥店省內聯網結算試點,提升群眾就醫購藥便捷度。擴大山東省“雙招雙引”人才醫療保障服務平臺服務功能,逐步將更多更高層次人才納入平臺服務范圍,為高層次人才及其家屬提供及時、優質、高效的醫療保障幫辦代辦服務。(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167.2022年5月4日起,核酸檢測對所有人員免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168.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建設一批產銷冷鏈集配中心。(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169.對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個人10萬元及以下的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170.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重大工程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
171.按照山東省耕地保護激勵辦法,推薦不多于3個上一年度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區(市)參與省級耕地保護激勵評選。對入選省級耕地保護激勵的區(市),省級獎勵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區(市)政府統籌使用;省級獎勵資金,由區(市)政府全部用于激勵本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鎮(街道)。(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172.落實國家糧食收益保障政策,及時足額發放農資補貼。完善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動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173.爭取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推動以縣城為主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爭取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
174.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對于使用政策性金融機構專項貸款整縣制完成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的,按照貸款額分檔,統籌省級財政于次年給予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175.對市級以上(含市級)生態公益林,市財政按照每畝3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園林和林業局、市財政局)
176.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177.對擬在國內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以及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業,根據企業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補助,累計不超過4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給予120萬元一次性補助。在此基礎上,鼓勵區(市)出臺更大力度的扶持企業上市政策。(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178.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其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對開展荒山荒地、廢棄礦山、黑臭水體、工業遺址等綜合整治的社會主體,在保障生態效益和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允許其利用不超過3%的治理面積從事生態農業、生態旅游等相關產業開發。(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79.拆舊復墾騰出的農村建設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務配套、村集體自身發展用地后,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不包括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可參與全省有償調劑使用。指標調劑在全省統一的“調劑平臺”上運轉,實行網上公開競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80.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將靈活就業人員、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標準,統一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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