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青島“未來之星”工程實施細則〉的通知》(青組〔2023〕5號)有關要求,現啟動2025年度青島市“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2025年度青島市“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從現存有效期內的雛鷹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遴選致力于科研創新、成果轉化,有望帶領企業成長為“獨角獸”“瞪羚”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高成長性企業的核心技術人才。
(二)按照“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堅持“德才兼備、競爭擇優、備用結合”原則,遴選“新銳”人才10名。
(三)“新銳”人才培養周期兩年(自認定日期起兩年),每年給予用人單位20萬培養經費,用于支持培養人選開展組織課題、項目申報、科技研發、團隊建設、項目推進等工作。
(四)“新銳”人才引航計劃遴選工作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的原則,所需資金從市人才發展專項經費中統籌安排。
二、遴選條件
(一)人選個人條件
1.申報人選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40周歲以下青年人才。
2.申報人選創業創新業績顯著,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攻關能力,研發方向處于相關產業發展前沿,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戰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企業主營業務核心或關鍵技術,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能夠在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提升產業技術水平、解決重大關鍵技術和瓶頸技術難題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申報人選身體健康,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創業類人才,須為企業主要創辦人即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自然人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創新類人才,應擁有相應的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且在用人單位擔任高層管理或技術職務1年以上,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4.在青島已繳納社會保險不少于1年(截至2025年7月31日)。
5.申報人選為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進到我市工作的,可優先考慮。
6.已獲得省級以上人才稱號、市級產業領軍人才稱號或納入青島市“未來之星”高端人才培養計劃的人才原則上不得重復申報。
(二)用人單位條件
1.用人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用人單位須為在青島市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能夠依法經營,運行狀況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為人才提供必要的管理條件、科研條件和要素資源。
(2)用人單位須為現存有效期內的雛鷹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具備成長為“獨角獸”“瞪羚”企業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潛力。
(3)用人單位應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具有優勢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持續增長,近兩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R&D)應達到2.5%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用人單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優先考慮:
(1)主營業務符合我市“10+1”創新型產業體系、“4+4+2”現代海洋產業體系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引領作用,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擁有1項以上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且創辦時間在5年以內(2020年1月1日以后創辦,以營業執照成立日期為準)。
(2)用人單位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等。
3.申報人選為創業類人才的,其創辦的科技企業近3年累計獲得2000萬元以上股權類貨幣融資的,可適當放寬企業基本條件要求。
4.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報:
(1)為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或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境內外各類場外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2)近三年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3)認定成為“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后被取消資格或復審未通過的。
5.用人單位在申報時,應明確目標賽道為“獨角獸”“瞪羚”企業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每家僅可選擇一條賽道進行申報,我局將按照申報賽道,對用人單位發展潛力進行評價。
6.已有人才入選過“未來之星”新銳人才支持范圍的用人單位,不得重復申報。
三、遴選程序
(一)推薦人選申報。各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推薦申報人選,由用人單位按自愿原則提出申請,在青島政策通平臺選擇“2025年度青島市‘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遴選”項目并填寫申報信息,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證明材料(見附件1、附件2),線上提報給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每家用人單位限報1人。
用人單位申報時間為2025年8月7日至8月20日。
(二)區(市)初審推薦。各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嚴格按照“遴選條件”,對申報人選和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對人選和用人單位的綜合信用情況以及用人單位近3年是否發生重大環境違法事件、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失信、勞資沖突事件,人選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要征詢相關部門意見,并擇優進行推薦,每個區(市)最多推薦5名申報人選,確定推薦人選后形成推薦文件,連同青島市“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遴選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上報市民營經濟局。若申報人選創辦的科技企業近3年累計獲得2000萬元以上股權類貨幣融資,可不受區市推薦名額限制推薦至市級審核階段。
各區市初審推薦時間為2025年8月2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17:00前完成上報。
(三)市級審核。市民營經濟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各區市推薦人選按照人選條件和企業潛力進行評審,形成2025年度“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遴選建議人選。
(四)確定人選。市民營經濟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2025年度“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人選。
四、需要提報的材料
1.申報人填報《青島市“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申請表》(附件1)。
2.申報人選需提供以下原件掃描件:(1)身份證;(2)學歷學位證書;(3)申報人榮譽獎勵、主持(參與)科研項目、擁有知識產權情況和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等證明材料;(4)擔任企業高層管理(技術)職務的任命文件及職稱證明或擔任企業主要創辦人的股權證明;(5)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協議及薪酬銀行流水;(6)在青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及個稅繳納證明。
3.用人單位提供以下原件掃描件:(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2)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掃描件;(3)用人單位通過信用中國(山東)下載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報告查詢時間范圍為36個月、報告查詢領域為全部52個領域);(4)近3年獲得合格的機構投資者股權類貨幣投資的投資協議和資金到賬證明(如有);(5)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證明材料(如有);(6)近5年承擔市級及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證明(如有);(7)高新技術產品獲獎證明、獲國際認證證明(如有)。
4.申報承諾書(附件4)原件掃描件。
5.其他證明材料。
五、強化管理
(一)青島市“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的遴選工作在青島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民營經濟局具體實施。市民營經濟局建立“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遴選后備信息庫,做好遴選工作,對培養人選跟蹤培養。
(二)各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本區域“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的初審工作,對人選和用人單位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認真征詢人選和用人單位的綜合信用情況,保證組織質量和申報水平。
(三)用人單位負責培養人選的日常管理,提供良好服務保障條件。用人單位和申報人選對申報材料及佐證材料的真實性負主體責任,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用人單位和人選,一經查實,取消該單位和人選申報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用人單位和人選,必須加強人才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制度建設,確保申報、培養、經費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培養經費由培養人選在組織課題、項目申報、科技研發、團隊建設、項目推進等方面支配,用人單位不得虛報、截留、擠占、挪用。
六、相關要求
(一)獲得培養經費的“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培育經費,不得直接發放給本人,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經費使用,自覺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對“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入圍人選或用人單位虛報、截留、擠占、挪用培養經費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對有弄虛作假騙取“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培養經費等嚴重失信行為的,根據《青島市財政局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信用負面清單制度辦法》,除按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理處罰外,視情況對其申報專項資金項目資格予以限制。
(四)在培養期內,“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培養人選情況發生離職等重大變化,不符合培養要求的,或用人單位在培養期被取消“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資格的,應及時報市民營經濟局,按程序取消培養資格。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全額追繳培養經費,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聯系電話:市民營經濟局機關黨委 ?0532-51917650
技術支持:政策通平臺 0532-85017188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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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申報材料清單.docx
? ? ? ? ? ? 3.“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遴選推薦匯總表.docx
? ? ? ? ? ? 4.“未來之星”新銳人才引航計劃個人及用人單位承諾書.docx?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