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對繳存人住房消費支持力度,持續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現就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支持范圍。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再交易住房,購房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所購住房屬于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購房人及直系親屬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直系親屬是指購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新增更新電梯提取情形。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或更新電梯,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出資(扣除政府獎補資金)。提取申請材料及辦事流程等,按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簡化繼承提取辦理手續。已故繳存人有社保卡或銀行卡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將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至已故繳存人本人銀行賬戶。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5萬元以下的(含5萬元,不含結息),直系親屬可申請將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劃轉至提取人銀行賬戶。
已故繳存人直系親屬辦理上述兩種情形的提取業務時,應簽署承諾書,并提供本人身份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已故繳存人的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無需提供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等法律文書。其他情形按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經公證或法院判決后辦理提取手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關于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53號)、《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發〔2024〕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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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