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青島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
?
青島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方案(試行)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科學指導青島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指南》(試行)并結合青島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的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和分級防治工作。
二、分區方案
青島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分為保護類區域和管控類區域兩類,重點區劃定方案示意圖見附件1。
(一)保護類區域
指為防止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污染、保障水源水質,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范圍的區域,包括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補給區和礦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
(二)管控類區域
指除保護類區域外,基于地下水富水性、質量現狀和脆弱性綜合分析需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控的重點區域。根據污染源荷載程度,進一步分為一級管控區和二級管控區。
一級管控區:指管控類區域內,地下水污染源荷載高,措施以控制風險、削減存量為主的區域。
二級管控區:指管控類區域內,地下水污染源荷載中等或低,措施以預防污染、防止新增為主的區域。
三、劃定結果
青島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總面積509.769平方千米,全市國土面積11293平方千米,占全市國土面積的4.514%。
(一)保護類區域
保護類區域包括青島市2處城鎮級、1處農村級、4處千噸萬人級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15.552平方千米(見附件2),占全市國土面積的0.138%。其中:
一級保護區7個,面積為1.015平方千米,占保護類區域面積的6.529%,其中城陽區1個、即墨區平度市交界處1個、平度市5個。
二級保護區7個,面積為14.306平方千米,占保護類區域面積的91.992%,其中城陽區1個、即墨區平度市交界處1個、平度市5個。
準保護區1個,面積0.230平方千米,占保護類區域面積的1.479%,位于平度市。
(二)管控類區域
管控類區域共計90個,總面積為494.217平方千米(見附件3),占全市國土面積的4.376%。其中:
一級管控區8個,面積為6.908平方千米,占管控類區域面積的1.398%,其中城陽區1個、即墨區2個、平度市4個、萊西市1個。
二級管控區82個,面積為487.309平方千米,占管控類區域面積的98.602%,其中嶗山區3個、城陽區4個、西海岸新區13個、即墨區23個、膠州市5個、平度市20個、萊西市14個。
四、防控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青島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針對重點區保護類和管控類區域不同分區,實施分類分級管理,根據國家、省的要求,結合青島市實際管理工作需求,對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保護類區域
保護類區域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青島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從環境準入等方面開展管控。
1.一級保護區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2.二級保護區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市、區級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3.準保護區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
(二)管控類區域
管控類區域中一級、二級管控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環境監測、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環境準入等方面開展差異化管控。
1.一級管控區以“防控風險、削減存量,強化地下水污染管控”為主。
(1)生態環境部門定期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評價,設置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加強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
(2)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回收、處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3)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并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
(4)農業生產經營者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科學、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關水質標準,防止地下水污染。
2.二級管控區以“預防污染、防止新增,強化地下水資源保護”為主。
生態環境部門定期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評價,設置區域性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加強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對新、改、擴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項目,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相關要求執行。持續推進化肥、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五、相關說明
(一)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補給區依法劃定、調整、撤銷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保護類區域范圍相應調整。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每年動態更新。
(三)《青島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方案》作為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的依據,根據實施具體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