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各區(市)林業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加強我市市級公益林管理,進一步規范市級公益林劃定工作,市園林和林業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青島市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5年9月1日
青島市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辦法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青島市市級公益林劃定、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升森林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省關于公益林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青島市市級公益林,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態區位重要、生態功能突出或生態狀況脆弱,對維護國土生態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經依法劃定并實行特別保護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其林種為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第三條??市級公益林的保護管理以保護和修復森林生態系統為核心,以提高森林質量和生態服務功能為目標,強化科技支撐與森林經營,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健康穩定可持續的森林生態系統,充分發揮其生態效益。
第四條??市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應當符合本級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國土空間規劃。
第五條??市園林和林業局是本市市級公益林劃定和保護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市級公益林的劃定和保護管理工作;區(市)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市級公益林劃定和保護管理的具體任務。區(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公益林保護和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劃??定
第六條??市級公益林劃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生態優先、保護為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和諧統一。
——尊重林權所有者和經營者的自主權,維護林權的穩定性,保證已確立承包關系的連續性。
——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界限精準、面積準確、集中連片,保持生態功能完整性。
——與國家級、省級公益林范圍、區域不重合。
第七條??市級公益林劃定以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和林草濕荒普查成果為依據,將符合條件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作為劃定對象。
第八條??市級公益林的劃定范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河流兩岸林地。干堤以外2公里以內從林緣起,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二)水庫周圍林地。水庫周圍2公里以內從林緣起,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林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四)自然保護地林地。各級自然保護地范圍內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五)水土流失嚴重地區林地。山體坡度≥25°,或雖然坡度<25°但土層厚度≤60厘米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六)符合重點公益林區位林地。位于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生態區位范圍內,但未劃定為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七)其他區域林地。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需要劃定的其他區域。
第九條??劃定市級公益林應當兼顧生態保護需要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市級公益林劃定涉及非國有林地的,鎮(街道)人民政府應當征得林權權利人同意,簽訂書面協議,市財政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條 ?市級公益林的劃定應當在林草濕荒普查成果、年度林草濕綜合生態監測基礎上,按照森林資源專項調查的有關要求和內容將市級公益林落實到山頭地塊。
劃定結果應當由區(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公益林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地塊位置、界限、面積、權屬、林種等,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市級公益林的劃定成果,經區(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報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區(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向市園林和林業局申報。
申報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劃定報告(包括土地資源、森林資源、水利資源等情況詳細說明,林地權屬情況,認定成果報告),市級公益林基礎信息數據庫,市級公益林劃定統計匯總圖表資料。
第十二條??區(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市園林和林業局應當對區(市)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地核查,市級公益林劃定成果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后實施,納入下一年度林草濕生態綜合監測數據庫中,作為市級公益林管理依據。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市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應納入當地林長的職責范圍,實行嚴格保護。
第十四條??市級公益林實行“總量控制、區域穩定、動態管理、占補平衡”的管理機制。
第十五條??市級公益林的調出,以不影響整體生態功能、保持集中連片為原則。同一地塊一經調出,原則上不得再次申請補進。國有市級公益林原則上不得調出。具體調出和補進規則參照國家級公益林調出和補進規則執行。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勘查、開采礦藏和工程建設占用市級公益林地。確需占用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占用林地手續,落實森林植被恢復。
第十七條??按照“誰所有誰管理”原則,明確市級公益林管護責任主體。
權屬為國有的市級公益林,管護責任主體為國有林場及其他國有森林經營單位。
權屬為集體所有的市級公益林,管護責任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
權屬為個人所有的市級公益林,管護責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承擔。無管護能力、自愿委托管護或不履行管護責任的個人所有市級公益林,可由鎮(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對其公益林進行統一管護,代為履行管護責任。
在自愿原則下,鼓勵管護責任主體采取服務外包的方式,由社會專業服務機構承擔管護責任。
第十八條??國有森林經營單位應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集體經濟組織和林權權利人應當明確市級公益林經營方向、模式和措施。區(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市級公益林管護和監督。
第十九條??市級公益林在確保生態系統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脅或損害下,進行適度經營和更新采伐。需開展撫育、更新采伐和森林質量提升的,應當符合森林經營方案,經區(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在符合公益林生態區位保護要求和不影響公益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經科學論證,可以合理利用市級公益林林地資源和森林景觀資源,適度開展林下經濟、森林旅游等。
第二十一條??市級公益林內發生較為嚴重的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及其他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確需對林木進行清理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及時予以補種,恢復森林植被,繼續按市級公益林管理。
第二十二條??區(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等森林經營單位,應當以市級公益林劃定成果為基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市級公益林資源檔案,并根據年度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確保公益林圖表資料與現地一致、各級成果數據資料一致。
第二十三條??區(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每年年底前向市園林和林業局報告本年度市級公益林資源變化情況,提交涵蓋市級公益林林地使用、林木采伐、更新造林等內容的資源變化情況報告、匯總統計表,以及更新后的公益林數據庫。
第四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